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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8项政务服务年底前“跨省通办” 包括学历公证、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等

更新时间:2020-12-20 11:43:42点击次数:31749次字号:T|T

●2020年底前要实现第一批58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包括学历公证、失业登记、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等政务服务

●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2021年以后,新生儿入户、结婚登记等8项政务服务要实现“跨省通办”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根据《通知》,2020年底前,四川省要实现第一批58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任务清单》,2020年底前要实现第一批58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包括学历公证、失业登记、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等政务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以后,新生儿入户、结婚登记等8项政务服务要实现“跨省通办”。

为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通知》明确了7项重点任务,包括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推进线上“全程网办”;推动线下“异地代收代办”;拓展“跨省通办”深度和广度;加强“跨省通办”技术支撑;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强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通知》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沟通衔接,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跨省通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以外,不得强制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分批次将“跨省通办”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强化“一窗受理”,采用“收受分离”模式,做好代收事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单位)完成办理。12月31日前,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软件(APP)要开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专区;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要求,省大数据中心将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动态调整《任务清单》。省政府办公厅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范围,适时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考核依据。(记者 任鸿 陈松)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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