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记者 盛伍 何照明) 日前,市委组织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从严防范惩处“拉票贿选”的规定》等三项规定, “零容忍”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始终保持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
据了解,根据从严防范惩处“拉票贿选”的规定,在干部选任民主推荐、换届选举、推优表彰中,自觉遵守“七条禁令”。 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或表彰人选;已经列为考察对象(表彰对象)或候选人的,一律取消考察(表彰)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任职的,一律责令辞职或予以免职、降职;已经当选的,一律按照规定程序罢免或撤销职务。对拉票贿选问题举报实行“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应对、第一时间处置”。对发生拉票贿选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失职渎职责任。
据悉,从严防范惩处“跑官要官”的规定要求,严守“七个绝不允许”, 对“跑官要官”的、托人说情的,一律记录在案。对有“污点记录”的,不得列为考察和提拔对象。对 “跑官要官”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后果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从严防范惩处“说情打招呼”的规定明确,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说情打招呼,严禁党员干部请人托人说情打招呼,严禁组工干部利用工作便利参与说情打招呼,对群众反映“说情风”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将对主要负责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两次谈话提醒无效的,给予严肃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