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决策参考 > 正文

为促节能环保 我国将对电池、涂料征消费税

更新时间:2015-01-28 15:57:25点击次数:147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李丽辉 吴秋余)为促进节能环保,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2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

 

  具体政策内容包括: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12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1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