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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跑部钱进将成昨日风景

更新时间:2015-02-03 10:47:46点击次数:110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潘旭涛 李浏清 高歌)北京月坛南街,500多米的距离内,分布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众多部委,因而得名“部委街”。这里曾因地方政府“跑部钱进”而车水马龙,今后,这一景象或将进一步改变,因为专项拨款将越来越少。

 

  对中央拨付的资金,地方有着矛盾的心理:又爱又恨。因为地方要拿出钱来做配套。今后,这样尴尬将不复存在,地方不用再掏钱了。

 

  一切的变化都是源于一份文件。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对财政制度进行了一次重要改革。

 

  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给地方更大自由度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大类。《意见》的一大亮点是,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并明确未来原则上将不再新设专项转移支付,对已有项目也要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丁建臣向本报表示,专项转移支付种类过多,规模过大,资金分配往往缺乏科学依据与严格程序,公开性和透明度不足。专项转移支付容易诱发“跑部钱进”等现象,这使得某些专项资金在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效果不够理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改革之后,在中央拨款中将有更大比例由地方自行决定用途。地方对中央拨款的自由度和灵活性将逐步加大,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统筹财政支出。”

 

  从近年来公布的预算来看,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占比已经在逐年调高。2012年,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3.3%2013年这一数据达到57.1%,到了去年,已有58.2%的中央对地方拨款,不再指定用途。2014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从220个减少至150个左右,减少了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寻租和腐败空间。

 

  取消配套资金,为地方财政减负

 

  《意见》明确表示,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配套资金是指一种为获得上级或者外部投入资金而由有关单位或部门配备一定比例的资金。常年以来,对地方的配套资金要求给地方财政造成了负担。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张德勇说:“以前要求配套,钱是跟着项目走的。钱是拨下来了,地方却没有配套资金。”

 

  今后,中央委托事权的项目,中央直接实施的列入中央本级支出。属于地方事权的,则进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项目,资金仍需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给地方,并取消专项转移支付的地方项目配套资金。

 

  “现在取消配套,也就是让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各归其位。至于还有一些共担事项,中央出一点钱,地方也出一点钱,不属于配套。”财政部财政科研所所长刘尚希表示。

 

  取消竞争性领域转移支付,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意见》还指出: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投入,对因价格改革、宏观调控等而配套出台的竞争性领域专项,应明确执行期限,并在后期逐步退出,到期取消。

 

  “在发展初期,可以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把产业‘扶上马’,但是长远来看,政府不宜过度干预市场中的竞争性领域。”张德勇向本报表示,“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表现。”

 

  取消了竞争性领域专项支付后,如何鼓励产业发展?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可以通过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不用真金白银,而是通过加强竞争性领域专项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鼓励发展。”张德勇认为这同样可以取得与专项资金类似甚至更好的效果。

 

除此之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个出路,那就是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与金融资本相结合,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之前靠专项补贴完成的事,现在可以通过红利等多种形式来推进产业发展。这也是让‘看不见的手’更灵活的表现。”张德勇说。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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