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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一年内景区门票不得涨价

更新时间:2015-09-09 12:09:48点击次数:76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部委将从今年9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其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通知强调,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将加大旅游市场巡查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即时立案、及时处理。

 

进入9月,多地价格主管部门将举行多场关于景区门票价格的听证会。比如,浙江桐乡市物价局将于9月下旬召开调整乌镇景区门票价格听证会,安吉县发改委物价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将就“中南百草原”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进行听证;河南鹤壁市下辖的淇县已经着手组织听证会,就云梦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事宜进行讨论。

 

发改委通知强调,自20159月至20168月专项整治期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

 

通知要求,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间隔期、幅度规定的,应恢复至上调前的价格水平,或按规定重新核定、相应降低价格水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将门票收入用于景区正常运营以外其他开支以及门票收入超出景区正常运营需要的,应相应下调门票价格水平。

 

大多数景区调价都以“成本压力”为由。发改委表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将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监审时,应扣除维持景区正常运营以外的其他开支,并主动公开成本监审结果。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适当降价。

 

  对于社会广泛质疑的听证会“逢听必涨”,发改委表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价格法、旅游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依法履行价格成本监审、听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定调价过程中,未依法履行门票价格成本监审、信息公开等程序的,应在依法履行各项规定程序基础上,审核现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并做出相应调整。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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