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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简化调价操作方式

更新时间:2016-01-14 10:54:27点击次数:1044次字号:T|T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电[2016]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此次调价后,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成品油价格

 

  () 2016113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35元。调整后,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5965元和5020;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油价格执行;其它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自下一次调价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调价文件,将以信息稿形式公布调价信息,具体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中心”栏目查询。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以文件或信息稿等形式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等。

 

  附表: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113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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