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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重点研究4类人群落户政策

更新时间:2016-01-29 10:45:23点击次数:119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袁国礼)公安部昨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要求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表示,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将作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确保到2020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目标如期实现。

 

据了解,公安部将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以大城市和东部地区城镇为重点地区,积极探索实施分区域分阶段落户。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要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公安部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统计新增城镇户籍人口时,要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公安部要求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还要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今日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经信委、西城区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就疏解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据北京晚报消息,北京市规划委主任黄艳介绍说,行政副中心的建设不会出现摊大饼的情况,并将采取措施,避免迁往通州的单位职工出现潮汐式摇摆的大规模交通情况。

 

总体规划中大量缩减工业用地

 

黄艳介绍说,新的北京总体规划仍在编制之中,这次总体规划一改过去扩张型规划的惯例,改为减量型规划,并且设定了天花板,保证平原地区的建设用地要降到40%以下。 

 

“过去,我们北京市有大量的工业用地,占到了整个用地的25%27%,这在国际上的大城市中是不可想象的,占比太高了。今后要大量压缩,把部分工业用地改为生活服务用地。”

 

疏解功能就分类来说,一是就近腾退大量低端制造业和违法建设等;二是不适宜的房屋和土地的使用要转型;三是不适宜在中心城区的,可以在郊区对接,不适宜在北京的,可以和周边地区对接。

 

积分落户的政策仍在意见汇总中

 

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北京制定2300万人口天花板的依据是什么?讨论中的居住证和现有的居住证有什么区别?”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卢彦表示:“喝水是最大的问题,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定业,水是北京最大的问题。根据水的供给量测算,北京的人口必须控制在2300万以内。”

 

卢彦介绍说,至于居住证的具体办法,将在今年年内做好这项工作。目前居住证还没出台,居住证的具体办法也没出台,在这一前提下,无法公布积分落户的具体政策。目前积分落户的具体办法仍在意见汇总、分类研究过程中。

 

行政副中心不会出现摊大饼

 

  行政副中心的建设会不会出现摊大饼的情况?对这一问题,市规划委主任黄艳表示,通州从空间位置上离中心区比较近,但不会出现摊大饼的情况。通州过去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地铁先建的,先有了住宅,单向钟摆式的潮汐交通现象非常严重,再建一定要解决这个问题。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更大释放内需潜力;确定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

 

会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发展最大的潜力所在。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抓住农民工融入城镇这一关键,通过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会议确定,一是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国务院已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细则,使有别于以往各类暂住证、含金量更高的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让他们尽早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医疗、法律援助等多项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将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降低准入门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地下管网等建设。运用“互联网+”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范围,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开展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试点,以特色城镇发展带动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

 

四是完善土地、城镇住房等制度,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

 

  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中央预算内相关投资向转移人口落户较多的城镇倾斜。为“新市民”更好融入“新城镇”创造条件。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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