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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建立处理联动机制

更新时间:2016-12-15 14:37:22点击次数:1079次字号:T|T


规范企业用工管理 建立处理联动机制

——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关于施工领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摘要】 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为了更好地维护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施工领域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依法维护农民工权益是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为了更好地维护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对施工领域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劳动争议案件主要特点

  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574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劳动争议案件618件,占比40%。在施工领域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度较大,涉及劳动关系和法律适用复杂,更呈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1.部分建筑包工头所用的农民工随意性较大。包工头与农民工往往是相邻、朋友关系,基于传统的熟人关系,只是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约定劳务合同内容。包工头与农民工法律关系和身份属性不好确认,他们除了用工关系,还有可能存在垫资、借贷、买卖等法律关系,一旦解除用工关系引发纠纷时,农民工手里却是欠条或结算清单。

  2.多数建筑农民工法律证据意识淡薄。调研随机抽取309起涉及建设施工行业包工头拖欠农民工资案件,主要表现为农民工主张权利时所依据的基本证据缺少,仅凭包工头或者项目部相关人员出具欠条的所占比例为80%,根据结算工单的比例为13%,其他形式的为7%。书面证据缺少且形式单一,使案件处理查清事实难。

  3.农民工健康及福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从处理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劳动者一方全部为农民工,且都是一线工人,其中本地员工占88%;外来农民占12%。包工头或项目部只求生产进度、成本低、挣钱多,不讲施工环境条件、安全和人文关怀。随意超时加班现象严重,不按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审批,不能按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

  4.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建筑劳资案件集中出现。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该院受理建筑行业劳动争议案件618件,占40%,涉及建筑企业11家,所占比例与涉案传统企业都呈上升态势。其中2016年1月至10月该院受理群体性建筑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3批次72件,占60%。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性多发已成为常态化趋势,涉及行业集中在私营企业、建筑等领域。

  二、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难的原因

  1.在整个建筑工程流转程序中,承担责任主体的当事人追加难。现行法律对内部承包行为未置可否,将直接影响此种情形下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责任承担主体问题。鉴于建设工程领域中层层转包的现实,农民工诉讼或仲裁是参与流转的所有当事人均参与,还是部分人参与,处理该类纠纷案件中存在争议。

  2.在处理建设工程领域劳动争议中,处理应对能力相对薄弱。从处理的建筑施工领域案件看,农民工一方委托代理人的有525件,占案件总数的95%。其中法律工作者代理309件,占50%;律师代理216件,占39%;普通公民代理37件,占6%。由于多数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造成其对代理人极强的依赖性,致使代理人对案件影响力普遍增大。

  3.部分建筑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施工领域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不能及时制定或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导致管理上的缺失;有的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未按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相关内容,或相关内容显失公平,导致规章制度违法或部分内容违法;有的规章制度程序不合法,缺失必要的民主议定和依法公示程序,导致相关制度无效。

  4.建筑企业用工难,“人口红利”出现拐点。劳动力资源数量下降,同时随着社保费用的上升,用工成本上升成为新常态,特别是建筑企业用工成本上升更为明显,而且利润减少亏损较为严重,成为引发劳资案件增多的主要诱因。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该院受理建筑施工领域拖欠劳资案件375件,占60%。

  三、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的建议

  1.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定期开展送法进建筑企业和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加强对安全法、仲裁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宣讲,增强建筑包工头与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仲裁诉讼意识,使劳资双方都能清晰了解到自身的合法权利义务,引导包工头和农民工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资纠纷案件。

  2.培育建筑企业的诚信度,切实维护劳工合法权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教育、督促施工企业包工头立足实际、放眼长远,摈弃急功近利、追逐短期利益思想。针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非经正常手续即解除劳动关系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从源头上完善农民工报酬支付制度。

  3.规范劳务市场秩序,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合同文本引导,对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实名制登记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培训创新人员管理模式。

  4.探索建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联动机制,有效缩短处理时间。农民工劳资问题既涉及民生,又涉及企业发展,多数为批量案件,处理不慎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完善多元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以调解结案是最佳选择,要与人力资源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协会加强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来源:人民法院报 课题组成员:李富文 曾旭东 艾朝辉 罗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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