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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率先启动《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立法工作

更新时间:2019-09-06 16:23:58点击次数:53544次字号:T|T

        人居环境整治是“一把手”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中央、国务院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定位为乡村振兴第一仗,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和省市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不亚于脱贫攻坚。同时,人居环境整治也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今年是峨边脱贫摘帽年,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和移风易俗工作,革除陈规陋习,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归属感和安全感,事关峨边能否高质量脱贫摘帽。继5月22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启动会后,近日日,自治县九届人大第26次常委会书面审议了《条例(草案)》,标志着该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短短三个多月的时间,立法起草组面向全社会多次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起草组再次认真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2016年以来,峨边在治理人居环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移风易俗、城乡环境“脏乱差”治理两个指挥部,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攻坚,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大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县城。但是环境卫生中的“脏乱差”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将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法制化成为迫切要求。

        根据《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为加强县域内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巩固“七大秩序”整治成果,规范和提升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实现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把县委的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意志,用法律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强制性,2019年5月,自治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启动了《条例》立法工作。

         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采取县委领导、县人大主导、委托县政府立法方式,专门组建了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领导协调小组。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立法起草小组,从部门和乡镇抽调四名精兵强将参与立法起草工作。立法起草组先后到云贵地区、东北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进行了学习考察,收获很多,为立法工作提供了宝贵借鉴。在反复研究学习中央、省、市、县相关政策,参考其它省市相关《条例》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需确立的制度、创新举措等进行了研究论证,着手立法起草。同时,参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结合当前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决定覆盖城乡,综合治理。针对性规范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中设施建设、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治理三方面重点内容,以“七大秩序”引领规范,对相关规定未明确内容进行覆盖,力争覆盖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的各个方面。目前,立法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至第6稿,用时三个多月,每一稿都由立法领导协调小组会同起草小组反复修改完善,参与人员也付出了巨大努力。

        《条例(草案)》针对性地解决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体现了峨边立法的特色和亮点。一是将城乡环境更为科学的界定为“人居环境”,更加具体明确;二是将城乡环境一并纳入规范之列,全国仅有;三是创新规定分区分级负责的立体治理模式,将“门前三包”、“院内四自”纳入法制轨道;四是创新规定网格化、信息化、信用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五是结合我县“七大秩序”整治工作,以“七大秩序”作为规范内容引领,可以对调整领域进行较好覆盖;六是可以将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三大革命纳入法治化轨道;七是可以对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治理明确责任,结合网格化、信息化、信用管理等管理手段加强管理;八是针对随意占道停车、城镇乱停乱放、乱占乱挖街道、餐饮油烟无序排放、不文明经营、农村商店“脏乱差”、农村危旧房影响容貌、面源污染严重、饮用水水源保护薄弱等突出问题,可以进行规范;九是针对垃圾产生和处理矛盾日益凸显的问题,对垃圾资源化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对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湿垃圾就地就近处理、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干垃圾处理、县城区垃圾处理等,分别进行规定。

         据悉,峨边人大这项立法工作得到了乐山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成为全市依法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先例。在听取完各位委员的审议意见后,立法起草组表示,将会继续努力,立足峨边实际和县情,实事求是在增强地方特色上下功夫,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眼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立足于县委决策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法,立促进改革发展的法,立具体可操作的法,切实增强民族立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坚持制定法规和监督实施并重,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卢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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