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参考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决策参考 > 正文

保健品将依据科学共识充足程度实行ABC分级标注

更新时间:2023-09-02 16:32:15点击次数:39532次字号:T|T


央广网北京9月1日消息 (记者 雷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健康保健意识显著增强,健康产品需求不断升级。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相关行业、专家意见后,于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期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实施细则》从“总则”“新功能研究”“材料接收”“技术评价”“上市后评价”“附则”等6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功能创新和产品研发,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梳理《实施细则》及解读文件时,三大监管创新引起记者关注。

1.新功能评价方法原则上必须包括人体试食试验。

《实施细则》要求,评价指标及判定标准应科学、明确、可行,并经过验证评价。同时,验证评价应当充分评估实验室间差异,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同步提出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的,在上市后评价期间,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2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新功能产品实行上市前审评和上市后评价相结合,新功能评价方法原则上必须包括人体试食试验。

2.建立新功能建议和新功能保健食品关联审评审批机制。

《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建议人)同步提出新功能建议和对应的新功能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的,在资料接收、审评、审批等各环节实行关联审查,以制度创新鼓励行业创新,激发产业创新内生动力,促进科研成果向产品上市的快速转化。

3.依据科学共识充足程度,实行保健功能分类评价、分级标注。

在探索开展新功能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分级动态管理方面,《实施细则》实行保健功能分类评价、分级标注。如果把“科学证据(非结论性证据)表明该产品具有***功能”通俗表述为A级功能声称,那么“支持性研究证据(非结论性证据)表明该产品具有***功能”则为B级功能声称,“有限的研究证据(非结论性证据)表明该产品具有***功能”则为C级功能声称。

该条款对经营主体最大的吸引力在于,新功能保健食品上市后评价后,依据科学共识充足程度,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实行动态管理,可依据评价结果调整保健功能声称限定用语,用科学监管理念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也就是说,某款新功能保健食品如果上市后评价良好,C级功能声称也可以调整为B级功能声称,甚至A级功能声称。

“《实施细则》是从制度上改革我国以往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评价管理模式的重要举措,以制度创新引领产业创新,以消费结构升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用优质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总局特殊食品司负责人介绍说。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