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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市法院实行催办督办制度 杜绝案件超期限审理

更新时间:2014-11-04 11:33:17点击次数:101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张庆元)新疆哈密市法院从提高办案效率、减少积案、杜绝超审限案入手,实行了案件催办制度,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干警的紧迫感、危机感,全院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该院严格审限管理,由审管办、督查室对每一件案件进行审限跟踪督察,每天公示临近审限案件,发放催办或督办通知。该院还制定了案件催办制度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需要催办督促落实的事项,由催办督办职能部门立项,每月10日发布催办通报,每月25日发布督办通报,督促各部门加快办案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催办督办工作实行分层负责制,各部门的负责人对自己本部门的干警进行直接督促,明确催办督办的范围和具体时限。截止到目前,该院发放审限催办通知258件,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超期羁押案件。

 

为使此项工作不流于形式,该院还明确催办督办责任。凡是案件被督办通报的,由院长亲自督促,承办法官必须向院长和分管领导报告,说明未结案理由,并制订清理积案的工作计划,做出审结案件承诺,及时汇报案件办理进程。立案之日起审理天数超12个月的未结案件,承办法官必须向院长报告,杜绝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

 

通过一年来对案件下发催办通知书,及时督促审判员加大案件审结力度,确保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超期羁押案件。案件催办制度管理办法制度的实施,一是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在法定审限内结案;二是增强了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意识和责任感;三是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办案进度,并对不能审结的案件的具体情况有所了解。按照该院制定的案件催办制度管理办法,案件承办法官在一年内如有案件超法定审限案件,将给予发放催办通知书督促,并实行案件催办、预警警示,不仅有利于增强法官审限意识,提高审判效率,也加强了部门之间、案件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有利于法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法院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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