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鲁奎甫 刘志强)近日,广安市前锋区法院民二庭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父母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女儿,女儿成年后要求父亲交还该房屋,父女俩最终因房屋闹上法庭。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系父女关系,决定先了解情况后再开庭。据了解,2007年8月,刘某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父母约定将一间房屋赠与女儿刘某。2013年11月,刘某要求父亲将门房屋返还给自己,但刘父拒不交付,为此刘某起诉到前锋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父亲将房屋交付给刘某。法官到房屋现场查明刘父现已再婚,只有这一套住房,夫妻俩现在住在房屋里,生活也比较艰苦,承办法官立即将此情况向刘某作了说明,看她能否同意让她父亲租用,但刘某声称她已将房屋租给别人了,租金12000元1年,如果她父亲能支付租金她才同意。对于这个结果李父也是不能接受,双方为此大动干戈。法官做了多次调解但是父女俩都不让步。考虑到刘某跟着母亲生活,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到刘母,希望通过做刘母的思想工作让父女俩能协商解决此案。
在承办法官和刘母亲情的攻势下,父女俩最终心平气和地坐到一起达成了调节协议:刘某将房屋租与李父,租期两年,每年租金1万元;李父也当场付清了第一年的租金1万元。刘某父女俩谢谢法官解开了他们之间的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