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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法官倾力执行解民忧获送锦旗表谢意

更新时间:2014-12-30 15:23:51点击次数:867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据人民法制周刊讯(杨斌 李培田 )  2014年12月22日上午,河南省太康县五里口乡村民司明将一块书写“一身正气”的书法牌匾和一面“秉公办案 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太康县人民法院,他用这种最淳朴的方式来表达对太康法官的感激之情。

    遇车祸司机逃逸,法院判决维权

          2011年7月28日上午,司明的妻子祝梅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康县五老公路与陈立驾驶轻型货车相撞,造成祝冬梅受伤,两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事故认定,陈立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祝梅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伤后,祝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过数月的治疗,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并且被确定为脊椎损伤伴截瘫,鉴定为一级伤残。祝梅正值壮年,孩子正在上学,家庭本来就不富裕,经此车祸,更是雪上加霜。事故发生后,司机陈立肇事逃逸,下落不明,赔偿费用一时没有着落,无奈之下,祝梅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陈立的雇主田勇和肇事车辆投保强制险的人寿财险公司诉至法院。

         太康县法院受理祝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后,及时送达相关手续,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原告申请,向人寿财险公司下发先于执行裁定,将保险公司先予履行的医疗费1万元送到祝梅手中,以解燃眉之急。2012年5月,太康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被告田勇赔偿原告祝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人寿财险公司给付原告医疗费1万元及伤残赔偿金11万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最大化的维护原告的权益。

    判决生效被执行人躲避,申请人四处信访

    法院判决生效后,在法院督促下,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判决确定义务,被告田勇未履行赔偿义务。2012年6月,祝梅委托丈夫司明申请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人员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执行工作,但是由于被执行人田勇在事发后常年外出务工,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一直到2014年2月,虽经多方努力,仅执行到位2.2万元。在长期的等待过程中,申请人家人开始四处到有关部门进行信访,反应诉求。

    多举措加大执行力度,案件得以执行和解

         2014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太康法院院长袁亚坚要求执行干警抓住契机,重点解决一批久执不结的案件,特别是针对申请人祝梅的案件,袁院长数次安排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到郑州医院看望继续治疗的申请人,在法院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对申请人进行适当的司法救助,另外,承办法官在多方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同时,多次做其家人工作,并将申请人瘫痪在床,生活十分困难的视频让其家人观看,以取得被执行家人的同情和理解。同时,承办法官协调公安机关,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收集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证据,拟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与情的压力面前,2014年12月,被执行人田勇的岳父愿意代其履行大部分执行款,法院又为申请人争取了一部分司法救助款,申请人的丈夫司明从法官手中拿到了渴望已久的救命钱,这个四处奔波两年的汉子泪流满面,拉住承办法官的手说:“俺知道,这个案子你们也作难了,感谢袁院长和法官为俺两口子送来救命的钱!”

         为表示感激之情,司明专门找农民书法家为袁院长书写一副“一身正气”书法作品,并为承办法官制作一面锦旗,送到了法院。这才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通讯员:张勇 陈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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