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肖波 颜飞)羊年春节来临之际,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妥善化解新区法院首例申诉案件,案件当事人及时达成并兑现和解协议。
2013年12月12日下午,周某驾驶轿车从观塘镇双碑村出发沿省道304线往观塘镇继光村方向行驶。当行至省道304线113KM+150M处时,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家人向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随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不足部分由周某承担。在上诉期限内,保险公司与周某均未提起上诉。案件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生效裁判,但周某却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审监庭干警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查阅卷宗等形式了解案情。针对周某提出的事实疑问,干警们通过实地走访受害人家庭和多名证人,真实还原了案件始末。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周某不得不承认一审判决是正确的。但因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履行判决义务。审监庭干警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双方当事人原本同村,存在和解基础。为达到案结事了目的,干警们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周某的调解工作。在原承办法官的大力支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兑现。周某也随即撤回了再审申请,并承诺服判息诉。至此,新区法院首例申诉案件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