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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纪委:明年年初各地将陆续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更新时间:2013-12-24 11:10:00点击次数:105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各地何时会启动这一政策近期备受关注。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明年年初将陆续开始实施。


如何实施这一政策?昨天在京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草案提出,各地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以及政策实施风险的评估工作,并由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作出专门规定的方式,依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决议草案还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另外,此次会议还听取了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的说明。


■会议其他议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胜俊、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分别代表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作了关于检查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马 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单独两孩政策


各地明年初陆续推开


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法律程序走完才能在当地实施。他表示,各省具体实施可能还需要一些时间,最快明年初各地就陆陆续续将开始实施。


此前,在谈到新政实施时间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指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不设统一的时间表,将由各省(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符合条件夫妇不必抢生


杨文庄提醒符合新政生育条件的夫妇,单独二孩为长期政策,大家不要着急抢生,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居住条件、工作情况及其他方面的条件选择一个更合适生育的时间安排迎接自己的小宝宝。


符合政策夫妇可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到街道乡镇计生办申请再生育。双方只需一方户口所在省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就可去申请。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系统做前瞻性准备,一方面要与当地发改委、卫生、教育等协商,保障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提供,另一方面,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倡导合理生育健康间隔、做好再生育审批等措施,减缓孕妇扎堆给医疗资源带来的压力。


不会出现生育高峰


针对新政是否会带来生育高峰的问题,杨文庄表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是以2020年总人口达到14.3亿作为基数测算的,调整政策不会突破这个警戒线,因此新政带来的将应该是非常稳妥、平缓的变化,不会对就业、升学、医疗等其他公共服务造成太大压力。


此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曾表示,符合单独两孩再生育条件人数较多的地区可以采取倡导合理生育间隔、优先安排年龄较大的单独夫妇再生育、做好再生育审批等,防止出生堆积。


记者 吴婷婷


行政诉讼法大修


行诉法大修 为破解“民告官”难题开药方


行政诉讼法在颁布实施20多年之后面临首次大修。昨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表示,大修对于排除目前“民告官”的种种法律障碍和困难,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的顺畅将发挥重要作用。


行政机关不得干预立案


草案规定: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点评:“实践中,行政机关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情况较多,特别是对涉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案件的起诉。”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说。


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时当场予以登记,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接收起诉状的,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点评:“此次法律修改明确了公正司法、监督行政的原则和宗旨,明确了行政诉讼应有的要义,使其回归法律本位,是这次修改的一个亮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说。


土地侵权纳入受案范围


草案规定:将涉及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官民纠纷,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社保待遇等纳入受案范围。


点评:“目前的受案范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参与权、知情权等权利无法获得保护。行政合同、给付行政等新型的行政行为也没有列举全面,造成受理和审理的障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


草案规定:起诉应当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点评: “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老百姓更希望采用口头方式起诉。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操作性较强。”沈岿说。


异地管辖减少干预审判


草案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点评:“这对于行政审判摆脱地方干预,实现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具有重要意义。”姜明安说。


不执行判决可拘留官员


草案规定: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情况予以公告。


点评:“这一规定对于促进执行还是比较有力的,虽然有‘社会影响恶劣’的限制,实践中可能会慎重使用这个手段,但是拘留还是有一定威慑力的。”王敬波说。


据新华社

■相关新闻


“单独两孩”为今后调整探路


据新华社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昨日表示,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可为今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基本统一积累经验。


李斌昨日就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草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说明。李斌提出,当前,我国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社会抚养负担较轻,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条件成熟、时机有利。


她指出,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目前为1.5至1.6。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2012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减少约800万人。老龄人口本世纪30年代初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2012年高达117.7。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不会对我国粮食安全造成大的压力。我国粮食安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均是以2020年总人口14.3亿人、2033年前后总人口达到峰值15亿人左右作为基数制定的。预计政策调整后,2015年总人口在13.8亿人以内,不会超过13.9亿人的“十二五”规划控制目标,也不会突破国家人口发展远景规划目标。


废止劳教制度
废止后解除劳教工作

将由国务院组织安排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昨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上述议案向会议作说明。


杨焕宁在说明中指出,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依法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劳动教养的期限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活动的监督。


议案指出,劳动教养制度依法施行50多年来,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教育挽救违法人员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


杨焕宁说,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毒法等法律的施行和刑法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劳动教养制度的作用逐渐被取代,劳动教养措施的使用逐年减少,启动法律程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关于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的相关工作,杨焕宁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废止劳教制度决定后,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理。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妥善做好被劳动教养人员依法解除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能转变和劳动教养场所的合理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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