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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作风 司法为民——浅析政法工作如何更好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更新时间:2014-04-30 14:11:31点击次数:1435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本质属性是人民性,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就会成为无水之鱼、无本之木,势必影响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不能履行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首要政治任务。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党委政法委认真思考和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工作如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政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一个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更是一个立场观点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总结,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政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实质在于将司法为民的法治价值理念融于政法工作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其主要目标在于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干警中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明确指出“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一切为了群众”的执法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民的价值观念,鲜明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和“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问题,这为广大政法干警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实践中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政法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故此,坚持群众路线是顺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新期待、新需求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发挥好这个优势,政法事业就前进,就发展;失去这个优势,政法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招致损失,甚至停滞不前。 
二、当前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挑战
  从总体上看,政法系统经过近年来开展的“司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群众观点大学习、大讨论”等活动,当前政法系统在贯彻群众路线主流情况好,但客观存在工作和一些干警贯彻群众路线不力,甚至脱离群众的不争事实。 
  (一)政法干警群众观念意识淡薄。少数干警对新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模糊,认为群众工作不重要,不愿与群众打交道,工作脱离群众,脱离实际、阻碍工作发展。表现在:一是少数干警不会做群众工作。如部分年轻干警从“大学门”进“机关门”,虽然素质较高,但由于没有基层工作经验,体察民情少,了解群众的期盼少,不会做群众工作,工作脱离实际,导致执法办案中与群众接不上头、对不了话、办不好案,甚至造成工作失误。二是少数干警不愿做群众工作。一些干警认为群众觉悟低,群众事情琐碎麻烦,工作难做,在心里抵触群众工作,很难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服务群众。还有的认为政法工作专业性强,有无群众配合、支持关系不大,感到“科技进步了、装备先进了,群众参与没有必要了”, 忘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道理,不能很好组织发动群众,在行动上不自觉地疏远了群众。三是少数干警不适应形势变化。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群众工作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多元化、信息化、市场化条件下群众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另一方面,少数干警在执法办案中一味生搬硬套,就案办案,缺乏与群众沟通,忽视群众理解与感受,人为拉大了与群众间的距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效果。
  (二)政法干警工作作风亟待改进。部分政法干警由于缺乏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淡薄,重管理轻服务,表现在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不以为然,态度上“冷、横、硬、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而且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赖和感情。不重视群众工作导致的后果就是一些群众对政法干警情感冷漠,对政法工作漠不关心,部分群众甚至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因怕报复或出于其他原因也不报案,造成政法机关侦查办案难、调查取证难、追捕疑犯难、获取线索难。 
  (三)司(执)法公信度不高。少数政法干警由于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在执法办案中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使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严重挑战。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水源。”这些年发生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案件,真相大白后,嫌疑人虽然被宣布无罪释放,并给予了国家赔偿,当时办案责任人虽然受到法律的严惩。这种枉法办案的典型事件受到国人的高度关注,在人民群众心中留下阴影,使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遭受质疑。
  诚然,还有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等其他客观原因不同程度影响了群众广泛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见义勇为人员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致伤致残的治疗费用及生活保障无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保护尚无法律规定等,这些制约因素在很大程度上使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正视问题,勇于解决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将政法事业推向前进。
三、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对策
    当前,政法工作仍处于刑事案件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和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时期。政法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不断深化群众观点,找准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完成政法各项工作任务。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群众路线需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牢固树立政法工作的群众观念,始终站稳正确的群众立场。“水能载舟,亦可覆舟”,没有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政法工作就不能一帆风顺。高度重视并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一定要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各级政法机关领导要切实端正思想认识,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作出工作表率,带领广大干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开展常态化、多元化的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增强爱民意识和群众观念。二是针对少数政法干警思想上和工作中不重视群众工作实际,着重消除两大思想障碍,即不相信、不理解群众的“群众落后论”,不愿做或不必做群众工作的“群众工作过时论”。全面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深入基层访群众转作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使广大政法干警在思想上引起触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力地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是始终站稳执法为民的群众立场,切实增进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政法干警要和群众肩并肩、面对面交朋友,努力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零懈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
  (二)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坚持严打整治不动摇,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治安环境。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民生警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小事”,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要重视侦破“小案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入室盗窃、盗窃家禽家畜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加大对村霸及涉赌、涉黄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对破获的侵财性案件,第一时间集中精力追赃、第一时间返还被盗抢物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二是要认真做好“小事情”。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如公安机关推出“移动警务”进村入户服务群众,为群众办理出生上户、户口迁移、姓名变更、办理“二代证”等各类证件,架起了警民关系的连心桥。三是要妥善调处“小纠纷”。公安机关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通过在社区设立调解室,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债务纠纷、农村土地林权纠纷等引发的纠纷,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积极协调村党支部、村委会,依法妥善处置,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的诉讼成本。四是要注重整改“小隐患”。深入辖区学校、网吧,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治安管理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危爆物品隐患,及时排除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实际上是民生大计。解决好这些事情,就是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就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进一步改善政法机关的形象。 
  (三)建立健全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机制,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诉求,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广大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机制。对涉及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充分论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兼顾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使我们的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三是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努力化解,尽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大调解工作就是群众路线工作,政法部门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争议、离婚、子女抚养、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尤其要维护好老人、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加高效、简便地解决纠纷,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四)坚持依法办事与带着感情开展工作相结合,提升执法办案效果。依法办事是政法机关工作的准绳,也是约束自己的法则。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对于那些滥用权力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要坚决克服执法办案中的“冷、横、硬”现象,带着感情更好地依法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坚持以法明理,以理服人,将“法”与“理”融会贯通,即把道理、政策、法律向群众讲清楚,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遇到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群众心悦诚服。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充分体现人性化办案的理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政法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建设。要以政法机关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政法、培养学习型干警”活动为载体,把发扬优良传统与开拓创新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政法干警的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岗位练兵、业务技能大赛、办案标兵评选等创先争优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干警执法办案水平,努力培养政法干警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新知识、新技能。要继承和发扬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经济社会变革和群众状况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群众工作的途径与方法,使群众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教育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坚持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是一项长期任务,须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只有这样,政法机关方能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光荣使命。(四川省通江县政法委  施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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