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郑棹 刘臣铁)“感谢了,感谢了,你以后在我这修车我不要钱”!这不是申请人在感谢我们的执行人员,而是被执行人陶军在感谢一位向他伸出援手的修车顾客。当我们正要以陶军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采取司法拘留时,一位在人群中的修车顾客借给陶军400元,帮助其还上了赔款。
2013年10月11日,身为“五保户”的申请人梁光林在被执行人陶军的修理部修完三轮车后,拒不给付修车款,遂两人发生扭打,造成梁光林受伤,2014年3月经四川岳池法院院判决由被执行人陶军赔偿各种费用20000余元。2014年5月经执行法官刘臣铁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由被执行人陶军第一次先给付1000元,后按期及约定数额直分期履行直至付清为止。但是到了第一次履行的时间,被执行人陶军只履行了500元,还差500元未给付,承办人刘臣铁多次要求其将剩余的500元补上,陶军都以自己没钱为理由拒付,经过办案人员合议,准备对被执行人陶军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7月7日,在执行局局长曾杰的带领下,执行庭一行6人快速出动,到达被执行人陶军的修理部,执行人员先是给其宣传法律、讲道理、做工作,希望其自动履行,如果自己实在没有,就想办法向亲戚、朋友借500元补上,不要因为几百元钱而被司法拘留。但是被执行人陶军找来找去在家中的箱子里面找出了100多元而且还全是一元、五元的零钞,打了几个电话都没借上钱。正当执行法官宣布拘留被执行人陶军时,很多的群众过来围观,有邻居、有修车的顾客、还有路过的人,都在为被执行人陶军说情,说“这个娃儿嘿本分”,并且说申请人梁光林是个“癞子、痞子”,只知道“痞”别人的钱。当知道被执行人陶军还差400元就可以不被拘留时,人群中一位修车的顾客说:“我借400元给陶军。”说着便从自己的手袋中拿出400元借给了陶军,加上陶军自己的100元已经足够500元,陶军感激不已,也意识到自己应该勇于承担法律责任,及时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