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心声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百姓心声 > 正文

湖南衡阳香江水岸地摊烧烤店事件难题如何化解?看律师怎么说

更新时间:2024-10-13 17:29:54点击次数:479824次字号:T|T


       近日,网传衡阳市香江水岸的进步地摊烧烤店试营业4天,就因为油烟、噪音深夜扰民被住在附近的香江水岸新城业主们集体投诉,由最初的下令整改,到最新消息永久停业。

       烧烤店因投资上百万,对出现如此“闭门羹“事情一下接受不了,10月11日,该店铺老板尽坐在香江水岸新城某幢楼顶欲要跳楼的闹剧。

      事件的发生,究竟孰是孰非?笔者无法给予评价,但从双方的角度给予法律分析,总的希望双方能够回归理性,以和为贵、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的心态坐下来商讨解决之道,让和谐社会更和谐、美好生活更美好。



业主的角度:维权需理性 过度有风险

       当权益受到侵害,正当维护权益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本事件中业主维权必须要理性、正当。如烧烤店面处于未开业状态,也就是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许可、食品安全许可、营业执照等等)的前提下,业主因为烧烤店因为存在消防隐患、燃气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等问题‌可以阻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烧烤店已经开业,并且存在扰民、油烟不达标等问题,业主可以以下途径来解决:


一、协商与沟通


      首先,可以尝试与进行烧烤店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表达对其烧烤行为带来的噪音和烟尘等扰民问题的关切,请求其降低噪音、减少烟尘排放,或在合适的时间进行烧烤,以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二、联系物业与业委会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小区的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他们有责任对小区内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调解。物业或业委会可以采取措施,如制定小区内烧烤规范,设立专门的烧烤区域,限制烧烤时间和使用设备等,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三、投诉与举报


       若上述措施仍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保密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四、法律诉讼


       如果问题依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噪音录音、视频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烧烤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综上,如果业主不理性、不保证正当性维权,强制强行阻拦烧烤店正常营业,其行为严重的可能触犯刑律,涉嫌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


烧烤店角度:对经营风险要有足够、清晰的认知

       烧烤店如果要在小区正常开业,不能仅从生意档口选址的单个角度考虑,即使选址是基础,但也不能不在乎遵守相关规定和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准备。应尽量避开居民住宅楼下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

       其次,‌遵守相关规定是开业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餐饮店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还需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手续,确保商业区域满足基本的商用条件‌。

       如果事件中烧烤店经营者不能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那将可能投资血本无归,甚至可能摊上官司,故,经营者对相关经营风险必须要有足够清晰和谨慎的认知,方可避免其不必要的损失及衍生纠纷。

       本事件的发生,站在业主和烧烤店的角度,都没有错。业主维护自身权益不能说有错,烧烤店合法、正当经营也是无错之有,但事件中因为两者合法权益相冲突,摆在我们面前的是急需探索一种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预防和解决居民不便、商家困境与政府管理难题的综合策略。

       在此,笔者诚挚欢迎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建言献策。(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 许小军)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