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天涯友人)日前有网友反映,甘肃环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车辆没有正规牌照,悬挂自制车牌上街执法。有关负责人表示,使用自制车牌属无奈之举,因审批未通过,但原有车辆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并称自制车牌的车辆现在已经停止使用。(9月5日《信息时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经机动车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不知道该城管局悬挂自制牌照上街的执法车是在哪里办理登记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号牌的,不准上道路行驶。该城管局在执法车上悬挂自制牌照上街,显然是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城市管理者是要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好法定职权的,如为了一己之利,突破法律底线,法外用法,这样的执法者肯定要出问题的,可见城管无牌上路,小毛病折射出大问题。
首先是折射出城管局的特权意识。在车辆无法取得法定车牌的情况下,自制牌照将车开上街执法,分明就是没把有关法律放在眼里,而是把自身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在购车申请未获得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所谓县政府的同意购买车辆,明显就是没把上级规定放在心上,同时也把县政府作为违规帮手推向了前台。是谁给了你这个权力?显然是城管局权大于法的特权意识至法律不顾,才会有今天的黑色幽默。试想,有这样的特权意识还怎能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呢?一切依法办事岂不成空了吹!
还有就是折射出有关交警部门的不作为。作为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县交警部门没有任何理由对城管局的多辆自制牌照车辆长期上街不知情,难道真是碍于双方都是行政机关不好管理,还是另有隐情。如果真是如此,那交警部门显然是未能履职尽责,不知当地交警部门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没有。对城管执法车自制牌照上街的行为不闻不问,不依照道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这岂不成选择性执法,其破坏的不只是交警队的形象,还有法律社会的公平公正。
不管是城管局的违法、违规,还是县政府的推手行为和交警部门的不作为,其实质就是权大于法的痼疾根深蒂固,说明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制度和组织之上等现象依然还存在。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城管车辆“无牌上路”需要警醒更需要反思。执法者不仅要在执法中纠正违法行为,更要以身作则,做守法模范,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好法定职权,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