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6月22日周宇春电 四川珙县巡场镇女青年谭某,因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二0一三年九月被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因当时谭某正在哺乳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因哺乳期满,决定收监执行。但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准备将谭某送监狱时,发现谭某对收监相当抵触,有较强的对抗情绪,遂对谭某进行了询问,了解到谭某家中尚有三个未成年的子女,最大的6岁,最小的刚1岁,谭某的丈夫曾因犯罪收监,出狱后下落不明,谭某一旦收监,三个子女只能由谭某父亲及继母抚养监护,但谭某父亲及继母均为无房无收入的低保户,抚养监护谭某的三个子女存在实际困难,谭某担心入监后三个孩子生活、衣食无着,流落街头,无人照管。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随即与巡场镇政府、珙县住建局、珙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系,经多方协调,最终为谭某三个子女提供了公租房一套,由谭某父亲及继母承担抚养监护谭某三个子女职责;并优先调整了谭某父亲及继母的低保标准;还落实了谭某三个子女的户籍登记及低保政策。且珙县司法局还拨付了司法救助专项资金6000元,作为对谭某三个子女的临时租房租金,发放到谭某父亲及继母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