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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纠纷 法官也要“出现场”

更新时间:2016-07-11 15:41:43点击次数:55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7月11日电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法官,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合同、借条、欠条这样杂七杂八的纠纷几乎可以说是天天遇见,但是哈密市法院的法官们却从来没有“等闲视之”,往往为了查明事实,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时常要和公安民警一样“出现场”做调查。

   近日,哈密市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就一起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深入案件“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

   据介绍,原告张某与被告雷某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原告为被告的保鲜库以包工包料方式进行装修,被告向其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之后,原告对合同中的保鲜库工程进行了装修,同时还为被告进行了锅炉房的修建及装修工程,但是该部分未订立合同,被告拒绝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为此原告把被告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争议非常大,对有合同的工程部分,被告认为工程未完工,对没有合同的工程部分,被告认为是其他人施工的,而不是原告施工。

   为了了解真实情况,主审法官决定会同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双方前往现场,对原告承揽的保鲜库两层楼的内外部装修、锅炉房相关工程的承建实地查看。在现场,法官和当事人一起对涉案项目一个房间一个房间查看,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争议逐一进行核实、分析。一楼、二楼、楼顶、锅炉房相关房屋,法官一间不漏的对所有涉及事项细心查看,详细了解,边询问边做记录,边看边对现场情况进行拍摄。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现场查看和询问,法官对案件有了进一步了解,也掌握了当事人对争议工程的现场情况,当场对当事人双方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分配,对履行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作了说明,同时也给了双方当事人一定时间考虑调解方案。

   这样“出现场”的调查方式对于法官们来说早已习以为常,但只有这样才能为后续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才能更加体现人民法官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的化解矛盾纠纷的优秀品质。( 魏芸  王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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