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文/
吴霞)11月30日,许多人的朋友圈都被深圳作家罗尔“卖文救女”的事件刷屏了。一个原本感人至深的故事,随着被人曝光此事背后存在营销嫌疑,舆论发生反转,“真相”不断被刷新。这场风波从广大网民对白血病女孩的无限关爱,到被披露出罗尔本人有三套房子,还是数家公司的股东,这些信息最终让一起爱心接力,变成了一个声讨诈捐的舆论风暴。从宣布冻结相关捐款,到微信宣布将两个账号共计262万元的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用户零钱包,一场爱心求助,以爱心撤回收场。
近年来,凭借传播广泛、操作简便、成本低廉、见效迅速等优势,网络募捐平台蓬勃兴起,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求助帖、微信募捐、淘宝义卖等形式的捐赠方式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同时也引发诸多的争议,“诈捐”、“骗捐”的案例不断被曝光,让“爱心”变“伤心”。 网络诈捐、骗捐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很重要的原因是网络募捐很多时候成了点对点的行为,公众给私人账号捐款,缺乏必要的中间监督环节,募捐资金的使用、善款余额的处置,缺乏透明监督。这些问题引发公众对网络募捐平台的信任危机,为网络募捐平台的健康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要想网络募捐平台终结无序发展乱象,走上规范化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网络募捐平台的监管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加强监管的目的在于引导网络募捐平台走上健康有序发展之路。要想引导而非误导网络募捐平台,就必须明确监管内容,增加监管引导力。首先,在事前监管阶段,要出台网络募捐平台的资质认定标准。在制定资质认定标准时,民政部应该秉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遵循底线监管的思路,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网络募捐平台发展预留充足的空间。其次,在事中监管阶段,要尽快细化网络募捐平台的运营规范。按照科学、规范、透明的原则,民政部门要建立对网络募捐平台的随机抽检制度和运营评估制度,并对网络募捐平台的募捐信息审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服务操作规程等作出硬性要求。最后,在事后监管阶段,要及时构建网络募捐平台的激励惩戒规则。通过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联合惩戒机制、退出机制,对候选网络募捐平台和网络募捐平台进行激励或惩戒。只有监管到位,爱心才不会缺位。我们相信只有监管到位,爱才不会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