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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如何整治隐形变异“四风”践行新精神、新要求?

更新时间:2017-02-09 11:06:50点击次数:463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坚持“抓大不放小”的思路,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对“四风”问题,就应该牢牢把握“常”“长”二字,以坚持不懈的努力换来廉洁的官场生态。中央提出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后,阿克苏地区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四风”问题不隐瞒、不姑息,明目张胆地大吃大喝、公款送礼等问题少了,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当前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警依旧自行其是、顶风违纪,且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断更换“马甲”逃避查处,穿上“隐身衣”大肆享乐,新伎俩层出不穷,花样翻新,给监督查处带来一定难度,亟待研究解决。

  一、“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表现

  (一)公款吃喝方面。一是避实就虚;有的在订餐时只留人名不留单位,抹去公款吃喝的痕迹,致使查无实据、难以定性。二是移花接木;有的将餐费开成办公用品、会议费、小型工程费等,或“化整为零”,分批次报销超标准接待费用;有的将公务接待费用与职工食堂餐费混账管理,“公务灶”财务账目混乱。三是转换场所;公款吃喝由高档豪华饭店转移到单位内部食堂、培训中心或者偏僻隐蔽的一桌饭、农家乐甚至个人家中,“家庭式会所”悄然出现。

  (二)违规送礼方面。一些违规送礼行为搭上了电子科技的顺风车,干起了“无痕”送礼。随着网络礼品礼金市场的异军突起,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电子礼品卡、充值点券等隐蔽性极强的送礼方式成为一部分人的“送礼神器”。部分电商推出多款可在其网站任意购买礼品的VIP电子储值卡,收礼者只要通过电话、网络,凭账号、密码就可获得相应礼品,如果不想要礼品,也可以和商家协商兑换现金,使送礼更加隐蔽,难发现、难取证、难查处。有的不再到单位“团拜”式走访,而是私底下单独约见、小范围宴请时将礼品礼金送出。

  (三)办公用房方面。一是检查办公用房时,有些领导为了掩人耳目,在办公室门上挂一个“小会议室”的牌子,自己的办公室就成了单位的会议室,实际还是领导的办公室。二是有些领导在办公室多摆几张桌子、几把椅子,名义上是某某科室,实际是检查时有人坐,检查过后无人坐,造成办公资源浪费。

  (四)婚丧嫁娶方面。一些领导在宴请宾朋时化整为零,今天安排一拨儿,明天安排一拨儿,实际上该请的一个也没有少请,该来的一个也没有少来,该收的份子钱一个也没有少收。有的在办理长辈丧事时,在吊唁现场不设礼桌和礼单,也不招待吃饭,给人一个看似不收礼不招待的假象,但暗地里通过其他渠道收受礼金。

  (五)工作纪律方面。“为官不为”逐渐成为一种隐形的腐败。一些领导干部慑于反腐风暴之威,不敢公然大吃大喝。既然吃不了、拿不着,干脆少做事、不挑担。一些地方“门好进、脸好看”了,但事依然难办,干部“不作为”、“低效率”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日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后,直接请假,逃避监督。有的遇督查组检查,领导、同事帮忙“打圆场”,临时造假条,找理由包庇说情。有的上班时间反锁门,睡觉、玩游戏、看电影,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六)发放福利方面。一些基层单位在工作中,继续执行与国家有关政策和廉政法规制度规定相抵触的政策,亟待规范

  二、“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新动向的产生原因

  (一)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就像医生治病一样,随着各类先进的抗生素的应用,细菌和病毒也在通过不断的变异来对抗和适应。而随着反腐败的方式变化,腐败的形式也在变化,给不正之风搞伪装,打掩护,其本质也是不正之风的一种变相反弹,所以,人们常说,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

  (二)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上紧下松现象,反“四风”的压力传导不足;有的人一直怀疑纠“四风”能不能抓到底,在不停观望“风向”的同时伺机而动;有的人仍心存侥幸,认为“我不干,别人也会干”,收个礼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只要没人说,便万事大吉。思想认识上的不足,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有恃无恐,面对唾手可得的礼品礼金时依然收不住手。

  (三)监督不到位。由于需要监督的对象群体极为庞大,有时处理起来难免让监管单位分身乏术,常常用“点”代替“面”开展监督检查,并采取被动的监督查处方式,收效不明显。而在不正之风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存在的情况下,监管部门的工作难度更大。

  三、整治“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的建议

  隐蔽的“四风”危害大、难查处,不及时纠正处理的话,会让更多的人误以为是默许的,跟着效仿,有可能形成蔓延之势,使反腐败成果打折扣。就如何应对,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要依靠群众参与。“四风”问题群众受害最大,感受最深,最有发言权,群众比各级纪检部门更容易发现存在的不正之风。因此,纪检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在充分利用好来信、来访、来电、网络等现有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微博、微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借助网络平台对“四风”突出问题进行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同时,鼓励、奖励知情者参与监督举报,查实一起、公开通报曝光一起。运用户外公开栏、广播电视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作风纪律条文,划清“可为”、“不可为”界限,方便群众监督,提升监督实效。

  二是转变方式打好“组合拳”。每逢节假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必不可少,大部分单位和部门已知晓这一套路,有提前作好准备避风头应付检查之嫌。面对这样的新情况,要结合各节假日的特点,进一步转变检查方式,调整检查的时间节点,把专项检查、常规检查、节点检查、突击检查有机结合,打好“组合拳”,实行综合整治。

  三是要深化细化制度。制度规定越细,“四风”隐身钻空子的余地越小,制度执行越严,敢于以身试法者越少。因此,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党内民主制度、民主集中制、干部人事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反腐倡廉制度等,发挥制度的刚性作用。比如在规范发放福利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将公职人员薪酬、津补贴和福利管理等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以立法等方式,解决“红头文件”规范性程度低、权威性和执行力不够的弊端,构建正常、合理、规范的工资薪酬、津补贴和福利增长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消除单位差、地区差,让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有想头、生活有奔头、干事有劲头。

  四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发现违反作风纪律行为,严厉问责违纪违规人员,并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责任,倒逼责任单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作风考核评价新机制,把班子及其成员作风状况、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凝聚各级各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整治“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的重点

  一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进一步凸显纪律建设在整治“四风”和隐形变异“四风”的作用,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抓住关键,坚持整治“四风”和隐形变异“四风”的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要强化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意识。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要管党的治本之策。围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党章是共产党人的“原教旨”,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坚定的惩腐决心和高度的历史担当反对腐败。无数“四风”案例证明,正是因为一些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漠,才导致他们逐渐淡忘了党员身份和为党工作的职责,心存侥幸,视违纪为小节,漠视党规党纪,在不知不觉中滑向深渊。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准则》《条例》为契机,打出党性教育组合拳,开设廉政课堂,组织开展“把党章党规刻印在心”、“正人先正己”、“善良厚道做人、客观公正做事”、“尊崇党章党规、践行准则条例”文化展演等系列专题教育活动,以灵活多样、党员干部易于接受的方式,锤炼党性“心学”,引导法院系统党员领导干警自觉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守住纪律“底线”,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意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是讲纪律守规矩,着力扎紧制度的笼子。“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的纪律和规矩是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的尺子,是不可越逾的红线和底线,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从毛泽东同志在西柏坡提出“进京赶考”的六条规定,到中央八项规定,再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正式实施,制度建设一直是我们党干事创业的重要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要紧紧跟上、与时俱进。我们要紧跟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在吃透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做到学深悟透、真信真懂真用,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全力推动党内法规在基层“落地生根”;要着力深化“两个责任”意识,细化责任清单,厘清责任界限,建立健全谈话提醒、督导检查、考核评价、“一案双查”等问责追责制度,打造无缝、闭合责任链条;要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抓早抓实、落细落小,以“准狠韧”劲头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约束,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加强和改进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凝聚反腐合力,真正用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的言行,进一步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不机制”。

  四是聚焦主业主责,切实扛起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业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好、落实好。当前,我们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在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营造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刚性氛围,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要进一步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持续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派驻(派出)机构切实履职,充分发挥“驻”的优势和“派”的权威,要紧抓“关键少数”,着力加强对驻在单位机关和下属机构的监督,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性、震慑力;要结合基层法院实际和特点,强化对派出法庭的工作指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激活管党治党“神经末梢”;要针对“微腐败”特点,对症下药,加大违规配备、购买、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协会车辆,公车私驾、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组织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不按规定报告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新建、装修楼堂馆所,违规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或违规享受政策性住房等的治理力度,在司法公开、信息透明、流程监管、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五是强化担当意识,着力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他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我们要不断丰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按照“转”、“前”、“活”、“严”四字要求,做到聚焦主业“不散光”、突出主责“不走神”,紧紧扭住纪律不放,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既惩前毖后又治病救人,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保护“森林”;要推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常态化,督促各级法院党组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谈话、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责等制度;在“早、小”上下功夫,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苗头性问题,对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严、准”上下功夫,紧盯“六大纪律”,突出重要节点,把“三类人”作为主要对象,“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在“狠”上下功夫,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切实抓好反腐败协调工作,对违纪又违法并达到司法机关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推动纪律和法律的有效对接、无缝衔接。

  五、强化“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线索管理

  (一)运用法治思维找准职责定位。厘清法源,是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基本前提,也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基本要求回归。法院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信访举报的范围是依据《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明确规定确定的。如果受理范围太宽,管不该管的事,容易造成工作发散;受理范围太窄,该管的事不管,容易造成工作失职。因此,信访举报部门要按照法治理念,转变思维定势,回归职责本位,严格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及程序,办好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

  (二)注重法治理念养成。法治既是工具,又是价值。只有把法治作为价值来追求,才能提高依纪依法整治“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的层次和水平。信访举报工作是整治“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工作的第一个关口、第一道程序,为执纪监督问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受理信访举报干部要带头学法,不仅要学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知识,更要学法治原则、原理、精神,学会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更好地维护党员的权利,更有效地整治“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同时要坚持把法治精神作为信仰,敬畏法律、敬畏民意、敬畏岗位,坚持以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为工作准绳,想问题、作决策,提高履职能力,提升信访举报工作成效。

  (三)依纪依法办理“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件。按照法纪规程办理“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件,是依纪依法做好“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工作的关键。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和纪律,坚持把严格执行程序贯穿于办理“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件的全过程,使办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肃工作纪律,逐级审批信访举报件,不随意处置。坚决杜绝因私心或粗心造成失泄密情况发生,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治权威。

  (四)加强宣传,做好疏导分流工作。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整治“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部门的主要职责、受理范围和举报人权利义务,积极倡导依法举报、逐级举报、按受理范围举报。宣传举报知识和技巧,引导群众科学、有效举报,提高举报质量。践行群众路线,耐心听取群众诉求,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举报,虽不予受理,但要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对于来信举报,要根据所反映问题的归属转相关部门处理;对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要立足党规国法,做好耐心解释及网上答复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研判机制,正确剥离问题。定期召开疑难“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件分析研判会,根据反映违纪问题的翔实程度、利益诉求与违纪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认真分析研判,把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进行剥离,违纪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其他诉求根据问题指向,通过不同途径解决。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在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对虽提出利益诉求,但反映违纪问题也比较具体的,要予以受理;对违纪行为导致的举报人利益损失,要督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对以反映违纪问题为名,实为反映利益诉求的,不予受理,转由有权处理部门办理。

  (六)采取有效方法,妥善办理举报“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信件。在办理违纪问题和利益诉求相互交织的“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件时,对违纪问题的办理方法,可采取摘转信件的方式将摘转件交由相关部门办理,也可采取提纲的方式,将“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件反映的违纪问题罗列,交由相关部门逐一核实办理。在办理方式上,可成立联合调查小组,抽调群众利益诉求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确保群众诉求得以妥善处置,也可按规定发函交办或转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通过采取灵活有效方法,正确妥善办理信访举报件,既确保违纪问题得到有效查处,防止线索流失,又能使群众合理利益诉求得到解决。

  (七)改进督办方式,加大督办力度。依托信访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举报件办理动态轨迹。严格落实“限时制”、“跟踪制”、“审核制”、“对账制”。即:对办理时间实行“限时制”,要求查办单位及时介入、快速查办、从严处理,按时办结;对办理过程实行“跟踪制”,采取电话询问、发涵督办、调卷督办、约谈领导、派员督办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结、处理到位;对办理结案实行“审核制”,规范初核和结案报告格式,严格落实岗位承办人初审,负责人再审,监察处排查会议集体讨论,分管、主管领导审批的办理程序,层层落实责任;对转送信访举报件实行“对账制”,月报结,季销号,做到数字清,情况明。在重点处理好问题交织件违纪问题的同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且信访人对原处理意见不服或受理单位久拖不决的问题,及时督促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信访听证,客观公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问题。

  最后,“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无瑕,方可律人。作为纪检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带头做合格党员,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纪律意识和戒惧之心,以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自觉做到遵规守纪不逾矩,依规用权不任性,敢于担当不懈怠,低调务实不张扬,始终与中央正风肃纪的声势和步调同频共振,做践行新精神、新要求的表率。(敖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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