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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老农土葬后遭公职人员挖坟焚尸

更新时间:2013-12-29 19:05:21点击次数:1322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12月19日,安徽泾县农民程朝穆在去世下葬后,坟墓被公务人员强行挖开,棺椁被当场浇柴油烧成灰烬,焚尸行为引发激烈冲突。

  死者女儿程银珠称中国传统葬礼是“死者为大”,讲究“入土为安”,“他们侮辱了我们去世的父亲,也侮辱了我们这些活着的人。”对此,泾县民政局局长胡厚永回应称,泾县是按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辖区逝者遗体一律采取火葬形式,他们也是按规定执行。

  今天上午,泾县宣传部工作人员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省里(安徽省)已经知道此事,县外宣办主任也已经前往合肥配合此事调查。

  专家指出,民政部门实际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情况恶劣,挖人坟墓,焚人棺椁,此行为还涉嫌侮辱尸体罪。 

  上午追访


  县委宣传部:已派人前往当地调查

  今天上午,泾县宣传部工作人员告诉法晚记者,省里已经知道此事,也向民政厅汇报了相关情况,目前县外宣办主任也已经前往合肥配合此事调查。

  该工作人员强调说,泾县是火葬区,以前都是土葬,如果有一例没有火化,以后反弹,火葬执行就难度加大,“就没有人去执行了。”“

火化是国策也是底线,执行中具体怎么操作,我也不太清楚,泾县一贯都是这样做的。”

  死者程朝穆的儿子称,当地民政部门在执行前没有跟他们打过招呼。“现在发生了这个事情,他们肯定这么说了!”该工作人员回应说,实际上,从最早开始,乡镇干部就一直呆在他们家做思想工作,包括程家在单位上班的亲属,也都做了工作。正是因为工作一直做不通,后来发现他们有土葬行为,只好强行那个(挖墓焚尸)。

  “发现他们(有土葬行为)肯定就要处理,如果时间拖了20天或者1个月,尸体烂掉了也就没什么意义了。任何人,我想你是镇领导、民政局干部,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该工作人员说。

  挖坟事发


  家属:未接到通知 父亲尸体被焚

  程银珠介绍,父亲程朝穆于12月13日去世,16日早上下葬,随后收到当地民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2月18日零时前起尸火化,否则将强制起尸火化。12月19日上午,程朝穆的墓穴被挖开,棺木被浇上柴油连同尸体现场火化。程银珠介绍,当时有公安、武警,出动了20多辆车,还有两辆中巴,现场还有殡仪馆的车和消防车。亲属赶到的时候,公务人员已经布好了警戒线。

  程银珠说,中国讲究“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他们侮辱了我们去世的父亲,也侮辱了我们这些活着的人。”

  程朝穆的儿子程英富称,当地民政部门在当天执行前没有跟他们打过招呼。在解释为何不按规定火葬父亲时,程英富说,前面还有两户人家也是土葬的,他们(民政部门)也没管,同时这也是老人自己的心愿。

 相关回应


  民政局:行为符合当地殡葬管理规定

  安徽泾县民政局局长胡厚永称,将程朝穆的墓穴挖开现场火化,是按照泾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胡厚永称,泾县按规定是火葬区,辖区逝者遗体一律火葬。程朝穆家属不听劝阻,甚至在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依然没有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执行起尸送殡仪馆火化的措施,民政局最终只能按照安徽的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但记者发现,在2012年修订、2013年1月1日正式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已经废除了“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条文。

  安徽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刘洪玉明确表示,安徽泾县强行起尸现场火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2012年修订后的《殡葬管理条例》。即使强制执行,泾县民政局强制挖开坟墓现场焚尸的做法也是被严令禁止的。

  各地葬后遭挖坟事件屡屡发生

  2005年,河南孟津县贾学强的父亲去世后安葬,孟津县民政部门误以为遗体没有火化,强行挖出棺木写明死者的姓名、住址并进行游街

2008年,昆明市宜良县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仙逝,当地相关部门于死者埋葬次日派出殡葬执法队,将死者的遗体刨出

  2011年,河南项城市张厂的父亲去世土葬1个月后,项城市民政局组织上百人于凌晨突击掘坟,家属二十多天后才知遗体被火化

  2011年,哈尔滨市阿城区一老太太去世,土葬70天后被当地民政部门挖坟火化

  著名刑辩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许兰亭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民政部门实际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参与焚烧的工作人员需根据当时公务人员焚烧时的具体行为进行判断,如果情况恶劣,则可能涉嫌侮辱尸体罪。

  许兰亭分析说,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道是他人的尸体而故意进行侵害。可能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法制晚报》记者查询到,违规土葬、乱建坟墓将不再允许民政部门强制平坟,规定是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国务院令要求将《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修改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新规定删除了前规定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部分。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其中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殡葬管理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无权对强制执行作出规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教授陈春龙向法晚记者指出,这起事件死者家属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不予回应可以对当地民政局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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