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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多部门联动救助困境儿童

更新时间:2020-08-28 11:02:04点击次数:132859次字号:T|T

      刘某,男,45岁,四川省珙县三合村四组人,父母早亡,在户籍地三合村无住房,多年来一直在宜宾漂泊,2014年在宜宾市翠屏区认识裴某后同居,2015年9月7日未婚生育一女孩刘某某。2018年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于同年9月21日到珙县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2月,刘某的同居女友裴某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开刘某父女后失去联系,刘某成为女儿刘某某唯一的抚养人。二人相依为命,租住在杉木树矿区一处旧房内,以沿街贩卖水果为生,生活极为困难,在矫正期间珙县司法局和巡场镇政府曾多次给予救助。

      刘某性格暴躁,矫正期间多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经教育仍然不改正,珙县司法局于2020年8月7日向翠屏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2020年8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刘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刘某得知自己即将被收监,年幼的女儿刘某某将无人照管,情绪一度非常低落。针对刘某一旦被收监后,年仅五岁的女儿刘某某将无人照管的具体情况,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耐心细致地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及时协调巡场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并建议由民政部门管辖的儿童福利机构来代养刘某的女儿。

      在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与县民政局共同努力下,巡场镇人民政府与宜宾市儿童福利院签订了《委托代养协议》,协议约定在刘某收监期间,其女儿由宜宾市儿童福利院负责供养监护,确保其女儿依法得到救助,2020年8月19日下午,珙县司法局派专人专车与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起,顺利将刘某某送至宜宾市儿童福利院,看到刘某某在福利院和小朋友们开心的玩耍,执法人员真心祝愿这个不幸的小女孩将来有一天能理解“人间自有关爱在,风雨过后是彩虹”。刘某得知其女儿得到妥善安置后,情绪才渐趋稳定,2020年8月19日晚,刘某被依法收监,刘某表示为了年幼的女儿,会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将进一步探索在社区矫正执法活动中,既坚持严格执法,又尽可能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提供帮扶救助,找到情与法的平衡点,既彰显了法律的权威性,又体现了文明执法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关爱。(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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