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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动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更新时间:2021-08-14 17:18:52点击次数:39503次字号:T|T
原标题: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启动 日前,黑龙江省文旅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县(市)级和市(地)级,创建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地)人民政府。创建单位在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后,经市(地)级旅游主管部门初检合格,向省文旅厅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省文旅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

原标题: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启动

日前,黑龙江省文旅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标志着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县(市)级和市(地)级,创建主体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地)人民政府。创建单位在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后,经市(地)级旅游主管部门初检合格,向省文旅厅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省文旅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将被正式确定为“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需要通过哪些硬指标的考核?记者了解到,省文旅厅将以市(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上报的县级创建单位的初审验收报告等材料为认定参考依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在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秩序与安全、资源与环境、品牌影响、创新示范等8方面进行会议评审。对通过公示的创建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其认定为“黑龙江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当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市(地)人民政府可以向省文旅厅提出认定申请市(地)级创建单位。

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文旅厅原则上每3年至5年完成对示范区的复核工作。对于复核不达标或发生重大旅游违法案件、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等问题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视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命名处理。(记者 刘欣)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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