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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湖县“3·15”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让群众吃上“放心鱼”

更新时间:2017-03-15 14:09:42点击次数:669次字号:T|T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博湖县水产加工、销售业健康发展。3月14日,博湖县博斯腾湖管理局组织水产、渔政等部门在博湖县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渔政执法人员检查水产经销户


  检查组一行先后检查了县域内2家水产品加工企业、8家水产经销户及2家兽药店。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企业持证情况,查看企业生产现场、饲料库和仓储库,并查阅相关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等;实地查看水产经销户销售的各类水产品市场价格、进货渠道、销售量、销售记录等情况;抽查了部分鱼用药品的生产批次和销售情况及是否有假药和禁药等情况。


渔政执法人员检查水产品加工企业


  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被检查企业证件基本齐全,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规范,能够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产、加工。被检查经销户经营手续齐全、渠道正规,未发现非博斯腾湖野生鱼冒充博湖野生鱼销售及销售鱼用假药、禁药的现象。


渔政执法人员检查鱼用药品


  “此次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正值全国‘两会’和‘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我们通过实地走访检查和现场讲解法律知识的方式,旨在进一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增强水产企业和经销户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各水产企业、销售点严格执行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安全可靠的水产品,让群众吃上‘放心鱼’。”博湖县水产局局长王英向记者说道。(刘辉 董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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