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金融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财经金融 > 正文

广东:新建小区或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更新时间:2017-09-27 16:23:38点击次数:12131次字号:T|T


        新小区未建养老设施将追究法律责任予以罚款,社会办养老院可依法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用地、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及免收电话宽带初装费……26日,正式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力求破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等难题。

        草案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或者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34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4.6%,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加快。

        旧小区应设法开辟养老设施

        针对城市里面建养老院“有需求没土地”的现状,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规划等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根据本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和建设;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予以优先安排。

        考虑到城市社区的实际,草案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住宅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在法律责任追究方面,草案规定,未按规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小区,由县级以上政府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5%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工程造价5%—10%的罚款。

        而在农村,当地政府应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将闲置的村办学校、厂房、农户住宅、公共设施、集体用房和场地等建设或者改造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另外,草案还鼓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将闲置可利用的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水电气按居民标准执行

        社会办养老机构,需要破解土地、融资、运营等诸多难题。对此,草案在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集中用于养老服务,并随老年人口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的扶持保障措施。

        在用地方面,草案提出,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与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执行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社会力量利用城镇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设施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的,依法享受有关用地优惠政策。

        在税收方面,对公益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营性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价格方面的优惠包括: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按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和其他养老服务组织安装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固定电话月租和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来源: 南方日报 记者辛均庆 实习生韩安东 通讯员任宣)


0
中国民生经济网 (编辑:)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