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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虚假资料、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利益 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合计被罚17万元

更新时间:2023-08-02 17:37:37点击次数:39376次字号:T|T


央广网北京8月2日消息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存在两宗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遭监管处罚。

经查,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2021年3月至9月,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共4名银保客户经理在销售保险时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冰箱、黄金等财物,合计价值17295.4元。

二是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经查阅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培训档案发现,该机构2019年11月举办的“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财富顾问保险知识培训班”及2020年10月举办的“中国农业银行济宁分行骨干人员保险营销技能培训活动”档案资料不真实,实际活动内容为开展客户答谢、财富沙龙等,该机构存在虚构会议培训事项、编制虚假培训档案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就农银人寿济宁中支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指出,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综上,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合计被罚17万元。

时任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李婷,对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外利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时任农银人寿济宁中支副总经理周琰,对农银人寿济宁中支编制虚假业务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条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决定分别给予李婷、周琰警告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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