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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一男子三次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

更新时间:2021-07-11 17:14:31点击次数:390844次字号:T|T
      民生经济网讯(俞礽建 刘昌华)6月24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对一男子第三次醉驾进行宣判,周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1月3日晚,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警大队在长富北路龙湖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当晚20时00分许,周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二轮车行至该路段时被民警拦下,此时,民警便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遂要求驾驶人周某配合呼气...

      民生经济网讯(俞礽建 刘昌华)6月24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对一男子第三次醉驾进行宣判,周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1月3日晚,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交警大队在长富北路龙湖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当晚20时00分许,周某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二轮车行至该路段时被民警拦下,此时,民警便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扑面而来,遂要求驾驶人周某配合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立即带周某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测,最终血检结果为349.25mg/100ml,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在随后的调查中,周某的行为让办案民警大吃一惊,这已经是周某第三次因醉驾被查:第一次是2018年7月18日,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由沙县爱乐园往西郊方向行驶时,撞到路边花圃摔倒,造成自身受伤,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336.07mg/100ml,属醉驾。第二次是2019年5月10日,周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沙县长泰南路康城酒店路段时,发生车辆倒地事故。

      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处理,经检测,其血液乙醇含量为348.43mg/100ml,属醉驾。法院对这两起醉驾进行合并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两次醉驾被查,周某没有心生畏惧,现在,再次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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