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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所高校今年在粤“综合评价录取”招生

更新时间:2015-04-20 12:17:36点击次数:920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陈翔)近日,广东省考试院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基于高考(课程)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确7所高校今年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在粤招生。各校也相继发布今年在粤招生简章。

 

  这7所高校是: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国际联合学院、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上海纽约大学。其中,6所高校公布在粤招生简章,今年各校继续实行“6+3+1”的计算方式。

 

  未经公示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省考试院要求,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本校的年度招生章程(简章),明确报名条件、申报材料、审核办法、测试时间、录取原则、信息公开等,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等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测试的考生名单。

 

通知要求要将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省招生办公室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有关中学应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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