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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10%

更新时间:2013-03-25 18:08:25点击次数:1377次字号:T|T

      本网讯  2013年度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缴存下限分区域保持在960元和1050元,缴存上限调整到14644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或将相应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360元 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据了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644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360元,上调幅度达10.2%。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地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60元;成都市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50元。

每月缴存额增加贷款额度相应提高

“随着缴存基数的上调,职工每月的缴存额将增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是息息相关的,月缴存额的提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就会相应的提高。同时,缴存额增加后,职工在还贷时提取到的公积金也将增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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