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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建房意外死亡 司法调解及时获赔

更新时间:2015-08-06 10:29:51点击次数:808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据中国城市新闻网讯 2015年7月31日下午,青山桥镇高山村村民胡某在为晓南村村民张某建房施工中,不慎从楼上跌落,当场死亡。死者家属情绪激动,情况十分紧急,如不及时调解,矛盾随时会升级。青山桥司法所收到消息后,立即组织调解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做死者家属们的安抚和稳控工作,暂时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当天晚上,调解人员对这起事故展开了调查: 2015年6月15日张某将自建两层小楼以口头形式承包给晓南村村民胡某修建,房子主体完工后,7月31日下午,胡某上房给水泥屋脊浇水时不慎滑倒跌下致死。
死者胡某家庭非常特殊,上有8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十年前离家打工,从此杳无音讯,小儿子目前在广州打工,收入微薄,得知父亲身亡后向工友借了几百元路费才得以回家。
    房主张某家庭经济条件也很差,张某已经年近60,妻子患有精神疾病,需要长年吃药维持,两个女儿正在上学,目前靠政府低保救济勉强维持家庭生活,此次建房还是向亲友借款修建,外债尚未还清,又出了这起事故,两家人的命运尤如雪上加霜。
    在充分的调查之后,调解人员于8月1日早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胡某儿子提出了高额赔偿请求,要求一次性支付。张某表示尽最大努力去借也只能凑几万块元,还需要分期履行。考虑到双方分歧过大,调解人员一方面从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入手,指出从胡某家属提供的现有的证据来看胡某属于农村户口,只能参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同时建议胡某的儿子及亲属充分要考虑张某的实际状况,及早解决问题,让死者安息,生者得到抚慰;另一方面反复给张某做工作,不要过分纠结于现在没有钱,要咬咬牙把责任担起来,以后路还长,钱可以慢慢挣。

    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经过调解人员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共计支付6万元赔偿金,签字后当场支付3万元,余款自签字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至此,一起雇工意外死亡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湘潭县青山桥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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