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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女子嫌有质量问题拒收房,物业却先管她要六千!

更新时间:2016-03-15 10:25:09点击次数:85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郑帅 杨庆宇)201510,谷女士在济南买了一栋别墅。因为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谷女士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等房子修好谷女士准备收房装修时,物业却告知谷女士需要补交之前两个月约6000元的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

 

收房时问题多,一拖再拖

 

据谷女士介绍,201510月份看中了华润仰山的一栋别墅,并且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1512月份,谷女士付清全部款项并准备收房。收房时谷女士却发现,房子存在较多质量问题。

 

“去年10月份去看了看房子,当时院子里的地面已经下陷,院墙和大门都受到了损坏,屋里的地面也有很多裂缝。于是我们提出让开发商维修,他们也答应了,可到了今年2月份,房子还是有问题。”谷女士称,所以一直没收房。

 

2月底,谷女士准备对新房进行装修。当找到物业拿钥匙时,物业告知她要补交一、二月份的物业费,否则不给钥匙。

 

“房子质量有问题,一、二月份的时候还没收房,怎么能要求房主补交物业费呢?交了钱买了房子,竟然不给钥匙。”对于物业的要求,谷女士很气愤。

 

修好后通知过房主,可拿不出证据

 

对于谷女士的说法,华润仰山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交房时房子确实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不过,在去年12月份时已经根据谷女士的要求修好了,只是对方一直没来验收。

 

20156月份就完成了统一交房,谷女士买房时已经是现房了。去年10月份她来看房,提了一些房子的问题。据此,我们进行了维修,125日就已经修好了,并且也通知她了,但她一直没有回复,也没来看房,而且相应的专业检测也已经通过,并不是说她不收就不符合交付条件。”该工作人员称。

 

对于该工作人员的说法,谷女士称自己并没有收到过短信通知,也没有收到任何修复完成的通知。

 

“他们什么时候修好的根本就没有通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都没有,并且我2月份来的时候,房子还是有质量问题,并没有修好。”谷女士要求工作人员拿出短信通知的证据,但该工作人员称,当时发短信的人不在,所以目前拿不出来。

 

目前,经过双方协商,谷女士拿到了房子钥匙,也办理了收房手续。对于物业费问题,双方还将进一步协商。

 

因质量问题没交付,开发商承担损失

 

“根据合同的约定,因为房子是现房,如果达到收房条件从房款全部到款后7天内就要收房,如果对方不来收就视为自动收房了,产权也已经归业主所有,物业也会开始进行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有合同依据。”华润仰山一负责物业的工作人员说。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认为,房屋交付应当由买受人签收房屋交付单据,不能单方面认定房屋已交付。

 

“房屋买卖和物业委托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否应当交物业费应按照物业合同执行。如果物业委托合同规定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则应当以业主签字的交付房屋单据为准,开发商不能单方面认定房屋已交付,否则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如果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房屋不能交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开发商进行承担。”王新亮说。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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