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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费,缴?不缴?

更新时间:2016-11-25 11:17:54点击次数:98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王某系华蓥市某小区业主,由于王某从2014年1月至今未缴纳物管费,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华蓥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1387.58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庭审中,王某承认从2014年1月至今未缴纳物管费,之所以没有缴费是因为家里被盗,而物业公司却推卸责任,没有尽到保卫小区安全的义务;同时自己房屋外墙渗水、漏水,物业公司也一直没有解决好此事。因此才未缴纳物业服务费。承办法官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告知各自责任: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其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物管公司的服务事项,但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作为业主,并不能以家里被盗,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责任为由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同时对于房屋质量和维修问题,如果在质保期内,应该由建设方和施工方负责。作为物业公司,虽然房屋的质量和维修问题与物业公司无关,但是物业公司可以帮助业主联系开发商,积极配合开发商处理好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立即向物业公司支付下欠的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当庭撤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的居住环境不断提高,纷纷入住了环境优美的小区。可近几年来,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的矛盾日益增多,我院每年都会收到近百件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相关案件。就如上述案件一般,几乎均是由于业主对物业的服务项目不清楚,认为小区物管的服务不到位,而故意拖欠物业服务费。而物业公司也没有及时与业主进行沟通,积极地处理好业主提出的问题,而只是一味的埋怨业主不缴纳费用。双方继而产生矛盾,闹上法庭。其实这些矛盾通过相互沟通,相互体谅,完全是可以私下自己解决的。作为大家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共建和谐家园。(陈盈 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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