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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便利店、小餐饮、小型菜市场复工备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2-15 16:41:02点击次数:11011次字号:T|T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全市便利店、小餐饮、小型菜市场有序复工,推动经济复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在义乌市登记注册的便利店、小餐饮、小型菜市场(指若干间店面卖菜的店),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申请备案。

二、复工要求

便利店、小型菜市场复工要求

1.封闭小区、封闭村居内

(1)从业人员、消费者进店一律要求戴口罩;

(2)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疫消毒;

(3)交易鼓励电子支付,不使用现金;

(4)经营场所控制人数,有序进店消费,排队需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不得拥挤;

(5)经营单位要建立员工健康状况登记“一人一卡”,且无流行病学史(无湖北、温州、台州等重点地区旅游、生活史或有密切接触)、无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

(6)如有义乌市外返工人员,应提前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上报并填写一人一档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卡,湖北省返工人员原则上劝返。其他区域人员严格按照来源地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控。

2.封闭小区、封闭村居外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要同时遵守:消费者进店之前必须先测温,如有发现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和镇街上报,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小餐饮复工要求

1.封闭小区、封闭村居内

(1)禁止堂食或提供现场就餐条件,限提供外卖、网络订餐、到店自取(要分批逐步有序放开,鼓励自带餐具打包,鼓励在店外排队自取,排队须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不得拥挤)。

(2)禁止经营野味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营业场所内禁止饲养和宰杀活禽,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

(3)从业人员、配送人员落实每日岗前测温等健康检查,确保佩戴口罩上岗,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经营场所、食品处理区、人员通道、配送箱车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疫消毒。

(5)交易鼓励电子支付,不使用现金。

(6)经营单位要建立员工健康状况登记“一人一卡”,且无流行病学史(无湖北、温州、台州等重点地区旅游、生活史或有密切接触)、无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

(7)如有义乌市外返工人员,应提前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上报并填写一人一档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卡,湖北省返工人员原则上劝返。其他区域人员严格按照来源地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控。

2.封闭小区、封闭村居外

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要同时遵守:消费者进店之前必须先测温,如有发现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和镇街上报,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三、建立复工承诺机制

1.经营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营者(法人代表)为经营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2.确保员工对健康状况进行如实申报,建立员工健康状况登记卡(一人一卡)。

3.严格遵守经营单位复工和返义员工防疫管控要求。

4.严格履行复工备案手续,无弄虚作假行为。

5.经营单位强化值班值守制度,已采取必要防疫措施,规范经营,执行日常消毒、卫生等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申请通道

经营主体可通过小程序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复工备案申请,之前已备案并通过的经营主体,不需要再次申报。 义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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