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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如何确权意见不一 全国政协热议产权性质

更新时间:2015-07-06 11:31:16点击次数:956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汪苏)农村土地确权近年来受到社会和市场高度关注,中央和有关部门亦将其列为一项重点工作。但是,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均是矛盾重重,争议不断。据悉,农村土地确权也是全国政协委员们在提案中关注的重点问题。72日下午,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讨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对策”。

 

  具有承包权的集体成员资格界定困难、如何解决稳定承包关系与缓解人地矛盾之间的冲突、如何避免确权走过场、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这三权要不要分置、各自有哪些权能,成为委员们和与会的农业部、国土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重点商议讨论的问题。

 

  如何避免确权走过场

 

  确权很重要,是与会委员和相关负责人的共识。农业界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有的同志提出来,认为农地二轮承包时土地都签了合同发包了,为何还要确权。他解释,原来通过合同确认的承包关系,一般认为是债权关系,发包方可以很强势,做出调地变动等行为。而2007年《物权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为一种用益物权,是农民的财产权,这才提出了确权登记的必要。“社会和农民要深刻认识这一条,依法取得的财产应该得到尊重。”他称。

 

  据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在会上介绍,目前已有12个省份开展了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整省试点。全国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数已达2065个,已确权面积达3亿多亩。中央财政拨付资金59.4亿元,省级财政拨付资金逾17亿。不过,也存在地市、县级财政没有配套资金的情况,影响了试点推进。

 

  他表示,工作碰到一些困难,比如,一些干部有顾虑,“怕把睡着的孩子拍醒引发矛盾”。有的地方工作不扎实不细致走过场。由于缺乏人员等保障力量,一些地方把确权工作委托给不熟悉农村工作的测绘公司。来自河南的全国政协委员张亚忠也反映,因为确权对农民来讲也要付出返乡等时间金钱成本,部分群众积极性不高,配合度不高。而基层干部常有畏难情绪,不愿意把证发给农户。

 

  按照农业部部署,承包地确权要在五年内即2018年完成。随着基层碰到矛盾增多,走过场的现象常常出现,这种运动式确权越发受到质疑。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会上建议,“能不能把确权时间放长,把质量坐实?”他表示,确权服务于流转,只要有买卖,上家下家就会提出确权需求。确权应该是政府的经常性服务,“政府可以天天开门。如果没有转让需求,大动干戈搞确权,人家不理。”

 

  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对这一意见表示认可,“土地确权还是要跟着需要走,不然投入太大。”他称。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回应表示,确权不一定要求完全的整齐划一。

 

  集体成员资格难界定

 

  集体成员资格界定不清、缺乏标准,成为委员们反映最集中的一个问题。外嫁女问题、调不调地、进城农民承包地处置等问题都与此有关。

 

  不少委员建议,尽快出台《集体经济组织法》,在中央层面对此做出规范和指导。考虑到立法周期较长,可由中央或相关部门先行出台规范性文件。不过,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回应称,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如何认定,实践中做法不一样,有的地方实行一村一策,各地差异较大,历史遗留问题多,需要综合考量,目前统一立法难度大。他认为,广东、浙江采取地方立法的方式,值得借鉴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问题,他表示,集体经济组织权责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比如,是否要交税,股权能否变现,土地能否转让,能否破产等等。

 

  确权中,不少村组都提出重新调整土地的要求,张亚忠、来自江西的政协委员傅克诚等人都主张,在人地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允许一定的小调整。周其仁则主张,“承包期内不调地”的方针,也应该长久不变地坚持下去。“这个真的要硬着头皮坚持住。越调越害农民。”他认为,若是用一小块土地粘着农民,农民就不知道土地以外更多的可能性。剩下的问题要从农业以外去想办法,从荒山荒地工业城市去想办法。不能用农村民主、投票的方法,来决定农民的财产。

 

  农民进城后交不交土地亦有争议。陈锡文认为,目前《土地承包法》中,农民举家迁入设区的城市后,需要退回承包地的规定并不合理。“为什么是‘设区的市’?讲不出太大的道理。”他强调,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财产权,农民可以带地进城。

 

  “三权”争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明确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的产权设计,即有意将承包地的产权由原来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置,转为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明确放活经营权,承包权属农户不可对外流转。

 

  对于“三权分置”不乏异议,不少法学家即认为,这不符合国际通行的产权划分规则,和中国原来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不衔接,会把产权体系搞得很乱。“三权分置”的安排是过渡性的,也是局部性的,并不代表中国土地物权制度的未来常态。

 

  周其仁亦在会上表示,“两权”变“三权”,将问题复杂化了。“应该允许农民承包经营权彻底转走,转了就转了,转了就走了。”他认为,对于已经进城站住脚的农民,让老远的一块地粘着他,对国民经济没有任何好处。

 

  陈锡文表示,流转中确实要讲清楚,流出去的是什么权,农民还有什么权。“三权分置”之后,农民更踏实。但他表示,现在经营权到底是什么权?是债权还是物权?还有争议。法学家更倾向于认为这是债权。他称,如果是债权,还能不能抵押?能否二次流转?这些问题仍然需要研究。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成贵认为,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应该有序探索承包地入市交易。“有的农民想放弃承包权和集体组织成员身份,有的人要要购买,应该允许试验。”他表示。

 

  韩长赋介绍,农业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集体资产改革意见,以及“长久不变”问题的相关意见,有望对目前争议问题做出一些规范。

 

 

(来源: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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