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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承包合同原件“失踪” 土地荒废陷困境

更新时间:2015-07-17 09:31:23点击次数:1115次字号:T|T



 
 核心提示:
 
   “每年每亩地承包费才32元,怎么可能,他这个合同分明是假的?”6月8日,这是见面时抚州市临川区温泉镇安全村村民邹光明说的第一句话。
让村民们耿耿于怀的是他们村小组集体的一块土地出租问题,因为双方都无法提供合同原件,一时间合同约定事宜无法确认才造成双方的矛盾。7月14日,临川区温泉镇党委书记占恒杰回应记者称,双方仍然没有任何共识,只能看着土地荒废。
 
 村民:土地承包超面积并骗取补助
 
   关于那块地,要从2011年1月1日签订的一纸合同说起,当年同村的邹国科看上了村里面的一块山地,于是提出要租用荒地,随后邹光明所在的安全村7组与邹国科签订荒山租赁合同。
“这份合同约定西边以茶山为界,约定租赁面积为20亩。”邹光明告诉记者,当时约定的地块界尺并不明确,这给后期埋下了引子。邹光明称,邹国科后来擅自将一旁七八亩茶树砍伐掉,并将西南方向合同租赁以外的土地也占为己有,实际上占用了近50亩。此外,还强行挖了10几亩的山地作为所谓的水库,并在山地上搭建了空置的大棚,以此获得国家生态农业开发补贴。
邹光明告诉记者,每年每亩地承包费才32元,这样的价格大多数村民并不同意,因此荒山租赁合同书中签字的村民只有69人,并且很多村民的签名都是代签的,并没有经过村民本人的授权。
 
  回应: 投诉只因村民眼红利益
 
   记者根据村民的指引来到引发争议的地块,呈现在眼前的是连片的荒地上搭建起的几十个大棚,棚内确实荒草丛生,部分大棚门口贴有“黑厨娘土豆实验地”的大字,与此形成鲜明对比。
对于村民们的指责,邹国科否认存在骗补。他同时强调,自己并没有多占用土地,只是当时合同约定的界尺存在重复才导致这样的境况,而大棚不能够正常种植是因为这块地有争议。
邹国科告诉记者,茶树并不是自己砍伐的,而是因为不同时期失火毁坏,自己只是找人帮忙工人将烧死的树木除去,因此也不存在砍树占地之说。
   邹国科认为,村民们对他有如此大的意见,是因为他现在打算用这块山地的使用权和一位叫邹爱翠的人一起搞生态农业,而这块地使用权打算折价65万元入股。“村民们是冲着这笔钱来的。” 
这样的说法却遭到村民们的否认,村民告诉记者,实际上当时的合同并没有允许其转租,因此一旦转租就严重损害拥有集体山地使用权的全体村民的利益。

  调查:双方都无法出示合同原件,
 
   既然双方各执一词,那么,考量是非的首要凭证便是要看双方签订的承租合同了。然而,当天双方都没有能够提供当时签署的合同原件。对此,村民们一致认为,邹国科是伪造和篡改了最初村民签字同意的合同内容,并且通过村干部将村民签字的合同原件给骗走了,导致村民手上没有合同。记者询问邹国科手上是否保留了原始合同,邹国科坚称,自己留有合同原件,并称可以次日给记者看合同原件。但是,在之后的三天里,记者反复要求看合同,邹国科始终无法出示合同原件。
由于没有合同凭证,因此,纠纷被转到镇政府处理。“镇里区里,先后组织了好几次调解,可双方都不让步,每次都谈不拢。” 7月14号,占恒杰回应记者时称。
   记者就此咨询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程玉伟律师。程玉伟认为,从举证责任来看,有合同而拒绝出示,应该视为举证不能。承包事项目前陷入了双方都无法举证的地步。其中,承包人的责任更大一些,他是属于有合同却拒不出示,因此有故意隐瞒证据的嫌疑。因此,对于承包事项,如果双方均无法提供合同原件,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界定,建议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问题时候,应该召集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果双方无法重新签订,应该视作合同已经解除。最后按合同解除的方法去处理善后事项比较合理。(新法制报记者 康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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