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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岳池:善意执行化纠纷 主动履行促和解

更新时间:2024-03-15 18:06:32点击次数:479459次字号:T|T


     “感谢你们,能够理解我、帮助我,谢谢你们,我一定会尽快履行完毕的!”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张某某对岳池县法院执行法官说道。



交通事故起纠纷

      2023年2月,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某路段的停车位驶出来,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直行的唐某发生碰撞,造成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此次事故经岳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唐某不承担责任。针对唐某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及遭受的损失,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唐某向岳池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张某某应向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唐某遂向岳池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和解主动履行

      2024年1月31日,岳池县法院执行法官电话通知张某某、唐某于2月1日上午9时到法院执行局就该案如何履行进行沟通、协商。

     “法官,我一定会积极履行,不会逃避的,但是我家庭确实困难,能让我分期履行吗?”出乎执行法官意料,被执行人张某某接到电话态度十分积极,毫不推卸责任。

       2月1日早上8点30分,张某某已早早等候在法院外。

       执行法官向张某某了解情况,张某某表明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愿意主动履行义务,但是由于自己年龄大了没有工作,也没有固定收入,目前一直在帮自己的儿子带小孩,丈夫也生病卧床不起,需要照顾,经济确实存在困难,希望对方能够理解,也希望执行法官多做一下和解工作。在与张某某的沟通过程中,张某某的儿子也主动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愿意尽力、尽早帮助其母亲履行义务。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诚恳态度,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和解。经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唐某表示理解,并与张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某在2024年2月8日前向唐某支付1万元,以后每年支付2万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

       日前,张某某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示已将1万元支付给唐某。

        该案的执行和解,不仅诠释了善意文明执行与司法为民,更体现出像张某某这样敢于承担责任,不躲避、不推卸,主动、积极履行义务的人,会得到申请人的理解与宽容。法院也会寻找合适的解决方式,既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让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看到希望、感受到司法温暖!(钟金位 邓寒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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