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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岳池:一面来自“法拍房”买受人的锦旗

更新时间:2024-10-07 20:48:33点击次数:480082次字号:T|T


     “舒法官,感谢你们在办案过程中的用心和负责,为你们点赞!”近日,阎某某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 将心比心”的锦旗送到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舒法官手中,表达了对执行法官的认可和感谢之意。

       阎某某并非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而是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拍成功的买受人,事情要从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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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原告岳池县某银行与被告岳池县某公司签订了《单位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270万元人民币,冉某某等12人为借款提供担保。2021年12月,被告逾期未还,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无果。2022年3月,原告诉至法院。

       经审理判决,由该公司承担偿还义务,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作为12名被告之一的冉某某,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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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将冉某某名下房产进行评估并予以拍卖,阎某某成功竞得。

      “我没地方住,我不搬,我也不走。”冉某某在得知自己的房产已被成功拍卖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腾退。同时,该房屋承租人陈某某提出异议,要求冉某某带租约拍卖,经法院审查后对于陈某某的申请不予支持。陈某某便要求冉某某退还租金,陈某某这一举动更激起冉某某不满,愈发不愿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为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尽快交付房产,舒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冉某某释明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如果你仍然拒绝腾退,我们将进行强制腾退,相关费用也是你来承担,更加得不偿失,你好好考虑考虑。”此外,舒法官还多次到现场和冉某某交谈,在冉某某、阎某某之间进行协调,轮番工作后,双方终于达成共识。由于该套房屋为冉某某唯一住房,根据法律规定,舒法官从该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了8年的租房费用补偿给冉某某,阎某某也主动给予冉某某2000元搬家费,最终双方顺利完成了房屋交接,这便有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

       一面锦旗,一种肯定,一份信任。岳池县法院将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让执行有速度、有力度、有温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潘美婷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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