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 >> 返回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在线 > 正文

四川邻水县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迁出一门市

更新时间:2014-12-15 10:31:27点击次数:989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吕中蜀)近日,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强制被执行人迁出一门市,把该门市移交买受人的委托人,完成了交付。这是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的一次缩影。

 



廖某、廖某某于201211日共同向余某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并于201311日前还清本金及利息。到期后,廖某、廖某某未能偿还。于是,余某某向邻水县人民法院起诉,在201366日审理过程中,经过邻水县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201394日前付清本金及利息。因被执行人一直未自觉履行(2013)邻水民初字第273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余某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对廖某所有位于邻水县鼎屏镇环城路东一段102号门市进行查封,并裁定进行评估、拍卖。与此同时发出强制迁出公告,责令其限期迁出。

 



该门市经三次拍卖无人购买而流标。经法院决定进行变卖,由案外人程某某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购得。2014123日,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该门市的所有权过户给程某某,但廖某未迁出该门市。于是,125日上午,法院执行局干警10余人依法将该门市内物品转移到隔壁廖某门市内,然后对该门市与相邻的廖某门市中间隔墙一小门进行封赌,使该门市独立出来,并换上新锁,将钥匙交付买受人的委托人,完成交接。





0
(编辑:admin)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法律顾问 | 本网声明 |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民生经济网为非盈利、公益性资讯类网站,所发布信息旨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请读者自行判断、核实和参考。
若有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布的图文及影像内容,敬请告知,以便及时安排撤稿和删除;
若信息发布十日内,本网站未收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该信息著作权人默认和支持本网站的公益性发布行为。


Copyright @ 2012-2088 版权所有
地址:成都市永兴巷15号 民生经济网 工业与信息化部备案号:蜀ICP备12001530号-3
主办:四川省民生研究会
爆料投稿:QQ2381208516 / 邮箱:zgmsjjxww@163.com 电话:13348900167
官方(新浪)微博(民生经济网 http://weibo.com/3949705932) 微信订阅号:zgmsjjw 民生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