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李韬)男子在工地受伤,造成残疾,生活无着,用工单位拒绝给予赔偿。日前,在岳池法院民三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2年3月28日,男子李某在某工地做工时,被电击伤,造成了双耳耳聋、心脏跳动过速以及右手残疾。李某原本就是家里的顶梁柱,且家境贫寒,受伤后每天需要人照顾,无法外出做工挣钱。为治病不但用光了积蓄,还欠下了不少的债务。无奈之下,李某找到公司,希望得到一定的赔偿,但因为各种原因调解无果,李某未得到任何赔偿,最终李某在9月5日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民三庭提起诉讼。
岳池县人民法院在接到诉状之后,了解到李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后,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三日内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被告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仅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部分补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鉴于此种情况,承办法官立即向民三庭负责人和院分管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指示承办法官继续给公司做工作,希望公司在案件做出判决之前能够垫付部分的医药费,让李某的伤病能得到及时治疗,其他的赔偿再按照程序进行。
终于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