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罗丹 王志平)司法礼仪是司法活动主体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是法治精神对司法活动内在要求的外在表现。长期以来,许多司法实践者缺乏司法礼仪观念,对司法礼仪内容模糊,认为司法礼仪无关紧要。其实不然,古人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过程,即便是像司法礼仪中的一个小细节也有可能影响到整个司法的质量和效率。良好的司法礼仪不仅能展现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而且能大大提高法官的自我认同感和法院的公信力。反之,若漠视司法礼仪,必将削减法律的权威和法官的亲和力,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全面规范司法礼仪,树立良好法官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与权威,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礼仪规范(试行)》,该规范就司法形象礼仪、司法审务礼仪、司法政务礼仪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司法礼仪的各项标准。其中,司法形象礼仪要求全院干警面容整洁、服饰得体、言谈礼貌、举止文明;司法审务礼仪要求立案便民高效、调解方法适当、庭审合法规范、接访热情谨慎;司法政务礼仪要求办公场所干净、工作勤勉敬业、会议服务周到、接待礼貌热情、交往慎重正当。
为确保司法礼仪规范的执行和落实,该院重视教育和监督,将司法礼仪纳入日常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司法礼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院,以提高干警遵守规范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