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馒头店老板“恶心”同行竟投毒 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获刑三年

更新时间:2015-01-21 14:31:59点击次数:2219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何欣)认为隔壁的同行崔先生夫妇抢了自家生意,馒头店老板刘某抱着“恶心恶心他”的心态,将杀虫剂掺进自己的尿液,然后倒进对方蒸馒头的锅里。馒头售出后购买的食客未发现异常,崔先生的妻子食用后感到不适。最终,崔先生店内安的监控锁定了嫌疑人。日前,刘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报警

 

  蒸馒头锅被人动手脚

 

  2014年初,崔先生和妻子来到丰台区王佐村开了一家馒头店,生意不错。2014620日早上,夫妻二人同往常一样开始生火蒸馒头,7点左右,就先后有4名顾客买走14个馒头。

 

  蒸到第二锅时,老板娘马女士闻见蒸汽里有一股臭味。起初,二人以为是头天晚上下雨时雨水潲进锅里,就把锅里的水全部倒掉,又特意刷了锅,但再上水蒸时还是有味道。马女士怀疑有人在自家锅里动了手脚,赶紧让丈夫去查看自家门前的监控录像,意外发现头一天夜里两点左右,有一打伞男子拿着一个矿泉水瓶来到蒸锅前,并把瓶中的东西倒进锅里。担心买馒头的食客中毒,夫妇俩立即报了警。

 

  供述

 

  不满生意被抢出手“投毒”

 

  夫妇二人从监控中男子的身形和走路姿势,怀疑是隔壁另一家馒头店的老板刘某。

 

  很快,刘某被抓获,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自己在王佐村经营馒头店三年,此前生意还不错,但自从崔先生夫妇搬来后,自家生意大不如前。对此耿耿于怀的刘某在事发当天夜里,找了个空矿泉水瓶,朝里尿了多半瓶尿,又从家里找出一瓶驱苍蝇的药倒进尿液里,然后便趁着夜色把这瓶东西倒进崔先生家的蒸馒头锅里。

 

  “我就想恶心恶心他,而且如果他卖的东西有味或者有人吃坏了,就没人再买他家馒头了。”刘某这样解释自己行动的初衷。

 

  取证

 

  老板娘试吃现不良反应

 

  事发当天,感到馒头锅有异常后,老板娘马女士为了查证自己的怀疑,曾从最底下的蒸屉里拿出一个馒头吃了少半个,想看看是否有不良后果。仅仅过了一个小时左右,她就出现头晕、打嗝、反胃的症状。当晚,马女士前往731医院就诊,在血液检查中,有两项指标不正常,显示“可能与中毒有关联”。

 

  民警将在刘某家找到的杀虫剂瓶子和崔先生家的馒头送去检验,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毒物检验报告显示,在送检的超霸杀虫剂瓶子中和馒头中均检出氯氟氰菊酯。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7医院毒检室主任作为专家出具的证言显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低毒类,有毒害性,主要用于杀虫剂中,摄入后对人体有危害,不过不大量摄入不会致命,这种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品。

 

  案发后,民警也在村里四处走访,寻找事发当天早上买走馒头的食客,所幸几名食客均未出现异常。

 

  判决

 

  虽无严重后果已构成犯罪

 

  刘某随即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丰台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其律师提出刘某所投放的物质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因此检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在明知蒸出的馒头向外销售的情况下,将事先准备好的超霸杀虫剂和尿的混合液,倒入崔先生蒸馒头所用的蒸锅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刘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刘某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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