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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全面清理废止不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更新时间:2015-04-17 12:46:25点击次数:834次字号:T|T


  中国民生经济网北京4月1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6日在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上强调,严禁另设立案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4月15日,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正式面世,持续引发关注。
  周强对此谈到,立案是审判的前提和基础,是启动司法程序的总开关,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不依法立案,就无法公正审判,就不可能发挥司法在促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法立案是公正司法的开始,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
  在周强看来,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关系司法体制改革成败的重要一环,是破除“立案难”的关键一招,对于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促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此,他强调,全国法院要以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为契机,准确适用法律,全面规范包括行政案件在内的案件受理工作,确保立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明确登记立案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移送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
  周强进一步强调,严禁另设立案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严禁“不立不裁”,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以案件疑难复杂、影响年底结案等为由,不接收诉状,或者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
  他同时指出,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大力推进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司法公开。此外,要坚决制止违法起诉,对于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起诉,坚决不予登记立案。
  周强指出,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将使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各地法院要提前谋划,制定有效对策,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
  ——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完善先行调解机制,探索庭前准备程序,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
  ——要积极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完善主审法官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要积极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对涉诉信访形势带来的新变化,持续推进涉诉信访法治化,着力解决案件导入、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终而不结等问题,依法纠正错案、补正瑕疵、化解矛盾。
  ——要制裁违法滥诉,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维护登记立案秩序,坚决维护司法权威。
  ——要加强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中相关问题的调查研究,科学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人民法院整体审判工作产生的影响,全面评估诸如征地拆迁补偿等民事、行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审判执行难度,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周强特别强调,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对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对过问立案情况的,要全面如实记录,对违法干预立案的,一律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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