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敖挺)《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办发〔2015〕10号)下发后,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即组织相关职能庭室(部门)就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协作配合制度机制,要求各职能庭室(部门)加强组织协作配合,强化沟通交流,切实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
一、认真抓好文件及会议的学习贯彻,吃透精神实质
迅速组织相关庭室(部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意见》活动,教育刑庭等庭室办案人员要吃透《意见》本质,掌握《意见》精髓,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的共识,以凝聚成的强大合力推动案件查办工作取得新突破,尽快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文件与会议精神上来,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自觉行动、主动落实,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力度。
二、尽快制定办案协作配合相关配套措施,明确操作流程
在现有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制度》、《重要案件及线索报告移送制度》、《涉案党员干警登记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一系列反腐败协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意见》要求和办案工作实际,进一步对查办案件协作配合的制度机制进行修改完善,细化、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把加强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工作落实到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为规范案件和线索通报、移送及涉案款物处置等程序步骤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严格落实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建立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严格落实移送的内容、时限和程序要求。特别是在办理案件中,及时查证案件当事人的政治面貌、身份、工作关系等有关信息,并将信息随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防止“狱中党员”、“戴罪任职”等非正常现象。
四、严格实行涉案款物处置机制
要求刑庭、执行局等部门在处置暂扣、封存、查封涉案款物时,严格依规办事,落实相关规定,该随案移送的就移送,该上交财政的就及时上交,该退回的一律退回。
五、积极实行联络协调机制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责成由监察处负责及时收集、掌握重点案件及案件线索办理信息,搞好工作对接,充分发挥好联络协调作用,对办案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沟通。各成员庭室(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本庭室(部门)与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地区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反腐败协调机构规范运行、科学有序。
六、实行问责考核机制
为了确保《意见》得到严格贯彻落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加强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在办案中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职责行为,在案件移送工作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行为,在信息沟通工作中泄密或违反其他规定行为,做到“执纪者必先守纪、执法者必先守法、监督者必先受监督”。同时,将反腐败协调配合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促进各职能庭室认真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