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四川省华蓥市的袁某,因扰乱法庭秩序,被处罚款500元。
2013年4月24日下午15时许,华蓥市法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经传唤没有到庭,法庭依法缺席审理。到法院办理其他事情的被告母亲袁某,听说在开庭审理她儿子的借款案,就来到审判法庭,质问审判人员:我儿子不在,你们为什么不通知我来就开庭,你们法院审黑案,并冲进审判区域干扰审判活动。审判人员经询问得知袁某是被告母亲后,便向其解释,由于本案被告没有授权给她,可以旁听但不能参与审判活动,旁听也要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干扰庭审。但袁某根本不听解释,坐在旁听席上大吵大闹,导致法庭审判活动中断近1个小时。
司法警察将其带离法庭予以训诫,对其扰乱法庭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和教育,袁某认识到自己吵闹法庭的行为给法院工作造成影响,非常后悔,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袁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鉴于其能认识并改正错误,决定给予罚款。(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王志平、王晓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