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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强行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 工商认定为侵权

更新时间:2013-04-27 14:57:16点击次数:1309次字号:T|T

工商人员提醒商家,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经营者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利用科技等技术来防止商品失窃,绝不能采取蔑视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违法手段,以转嫁自身的管理责任。希望商家自觉取消“二次验票”行为。

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很多市民在超市购物离开时,会被超市工作人员要求查验购物小票。26日,蔡先生在仓山上渡某超市购物时就遇上这样的事。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认为超市强行查验购物小票属侵权行为。为此,超市负责人向蔡先生道歉。

26日,仓山12315收到蔡先生的投诉。他称,当天上午在上渡某超市结账后走向超市门口,这时超市防损员拦住他,要求出示购物小票,说要在上面盖章后才能出门。由于买的东西多,蔡先生忙乱中将购物小票和零钱随手扔在购物袋里。双手提着大袋小袋,蔡先生要拿小票就得将手里的物品全部放下来。他对超市的这一要求不甚理解:付款时收银员已经检查过一遍商品,为什么出门时超市还要再查验小票?蔡先生认为没有必要,拒绝了防损员的要求。

而防损员坚持一定要见票放人,双方产生争执。蔡先生说,当时有很多人在场指指点点,感觉就象被当作了贼,超市的做法令其深感羞辱。

了解情况后,工商人员向该超市负责人严肃指出,超市方强行查验消费者购物小票行为属侵权行为,是典型的霸王规定。超市强制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所购商品自交付时起属于消费者私人财产,超市方无权查验。同时,强制查验小票实质是将合法购物、合法获得商品所有权的消费者视为偷窃超市物品的“嫌疑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消费者不让超市检查,超市不许其离开,则侵犯了消费者人身自由权。调解后,蔡先生获得超市方面致歉。对于超市方强制查验购物小票的侵权行为,工商人员开具了“行政指导”通知书要求其整改。

工商人员提醒商家,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经营者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水平,利用科技等技术来防止商品失窃,绝不能采取蔑视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违法手段,以转嫁自身的管理责任。希望商家自觉取消“二次验票”行为。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庄犇马 陈荔)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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