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讯 (金永红 彭丽)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于2014年7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某等诉被告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4年5月8日17时许,被告王某驾驶长安牌轻型货车,由重庆市往武胜县万善镇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交通事故地点处时,与相向行驶由邓某驾驶的无号码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原告的家属邓某当场死亡,这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与伤害。经交通警察调查认定,被告王某负主要,邓某负次要责任。
法官在开庭前对双方进行调解未果。保险公司称当时在购买保险时是享受了优惠的,而王某发生事故地超出保险单约定行驶区域的增加5%的绝对免赔率,王某是主责免赔15%在商业险部分共免赔20%。被告答辩称,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没有告知我们这些,我们是完全不知情,不清楚减少了保费就会免赔,不同意免赔20%。后来经过法院公正判决邓某一家人得到赔偿共计146426元。
法官通过办理此案提醒驾驶人要安全谨慎驾车,以生命安全为首要。同时很多新手上路,难免磕磕碰碰,发生事故的频率也相对较高,为了得到全面保障,很多车主都会给爱车上“汽车保险全保”,可是有时候会忽视车险全保的理赔“死角”。发生这样的理赔纠纷,大多是因为车主在买车险时没有注意看清车险保险的一些免赔情况。所以车主在投保前尚需明确各险种的保障范围,看清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条款,这样才能在今后出现事故时,避免发生理赔纠纷,才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