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经济网5月22日广安电 近日,唐某恒、陈某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四川华蓥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九个月和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和7000元。
唐某恒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三年, 2011年8月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唐某恒因吸食毒品染上了毒瘾,打工的收入不能满足其吸毒。唐某恒为迅速赚钱供养吸毒,与同是刑满释放的陈某江一拍即合,干起来贩卖毒品的勾当。2012年7月至8月期间,唐某恒以及陈某江在唐某恒的安排下,分别在华蓥市转盘处平安超市附近、华蓥市红星五路“皇家都会KTV”外、华蓥市老邮局附近等地方,先后共6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共2克多。2012年8月6日,唐某恒与吸毒人员在华蓥市明光路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搜出欲贩卖的毒品0.7209克。同日,将陈某江抓获,并从唐某恒暂住房内搜出毒品11.8962克。
唐某恒、陈某江刑满后,本应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却不思悔改,染上毒瘾以致贩卖毒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华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王志平、黄志君)